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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保险诈骗犯罪的构成(2)
www.110.com 2010-07-15 10:27

    现在就让我们来具体看一下保险诈骗犯罪。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假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大多数国家在刑法典中都专门制定了保险欺诈罪,如《德国刑法典》第265条:保险欺诈;1.意图欺诈而对火灾保险之标的放火或对本身载货或运费有保险之船的,使其沉没或触礁者,处1年以上10年以下之自由刑。2.情节轻微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自由刑。《意大利刑法典》第642条:诈欺自损身体或财物;①意图为自己或他人领取灾害保险金,而破坏、毁弃、损坏或隐匿自己所有之物者,处6月以上3年以下徒刑,并科40万里耳以下罚金。 《泰国刑法》第347条:意图为自己或他人获得保险利益,恶意损坏保险财物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一万巴特以下之罚金。①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也明确规定了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对于保险诈骗犯罪,虽然一些国家(或地区)大多采用目的犯的立法模式(目的犯的立法模式是以行为人的行为目的作为定罪量刑依据的立法形式),但更应该推崇的是用行为犯的立法模式(行为犯的立法模式是客观上只要有欺诈行为即可,主观上只要求具有欺诈故意而不是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要求同时具有欺诈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的立法形式)。《德国刑法典》第265条规定的保险诈骗罪,《意大利刑法典》第642 条规定的保险诈骗罪,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刑法典》第450条和第548条规定的保险诈骗罪,法国《法典》第337-1条和第337-3条规定的保险诈骗罪,《澳门刑法典》第212条的保险诈骗罪,无不是行为模式。必须注意的是,虽然上述行为方式要求造成一定的现实损害,如特定财产之焚毁等等,但这种损害相对于诈骗犯罪的行为结构来说,仍属于行为犯之行为的范畴,而不是行为之结果,只有保险公司上当受骗而支付一定的钱财之后,才能称得上是保险诈骗之结果。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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