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记者从湖南省财政厅获悉,湖南将正式在全省79个县市启动“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并调整省与市、县税收分享比例。
根据这份酝酿6年之久的改革方案,从今年1月1日起,湖南省县(市)级基层财政将直接与省财政对接,由省里直接核定收入计划、下达财政资金、进行资金调度、办理财政结算,县(市)的收入划解和债务还贷也由省里直接办理。
在收入分享改革方面,省与市、县将对增值税、营业税和资源税实行25∶75分享,这将是在已实行改革的省份中,省级分享比例最低的方案。
此外,湖南将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下放市县,增量部分省财政不参与分享。
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国省级层面的一次综合财政体制调整。
“湖南方案的最大特点,是双管齐下,通过财政直管改革和财税项目改革,来逐步压缩市级财政,发展县域经济。”湖南省县域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易可君对本报记者表示。
“双料”改革
在本月14日的湖南省财税工作会议上,湖南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表示,这次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两项:实行政府收入分享改革,以及“省直管县”财税体制改革。
根据湖南的方案,“省直管县”改革,将覆盖除长沙县、望城县和湘西自治州所辖县(市)之外的全省79个县(市)。
今后,该省的县(市)财政工作将直接与省财政对接,地级市与县(市)在财政管理体制上相互独立。
湖南省省长周强不久前表示,实现财政“省直管县”改革,一方面将减少市级中间管理环节、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升行政效能;另一方面将从体制上解决地区间财力不均衡的问题。
“目前的财政直管是第一步。”改革方案的主要起草人易可君表示,下一阶段,包括预决算管理权和事权下放的行政直管改革还需推进。而真正意义上行政直管,实现尚需时日。
而根据同时出台的省内收入分享改革方案,湖南将增值税、营业税作为省与市、县共享收入,并对所得税分享范围进行适当调整。今后,增值税、营业税和资源税由此前省与市州按50∶50比例分享,调整为省与市县25∶75的比例分享。
这一比例,是目前已经实行改革的省份中省级分享比例最低的。
“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税种,主要是营业税,此次调整后将增加县域基层政府的财力。”湖南大学会计学院财税系主任罗宏斌对记者表示,增值税作为国税,这种地方的分享比例划分是很少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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