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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得利益格局阻碍 物业税高悬7年难产之谜(5)
www.110.com 2010-07-29 16:14

  不过,部门之间在进行利益博弈时并非不存在合力。检索近年来与物业税有关的报道可以发现,财政部门、国土部门和城建部门的官员都曾在不同场合公开表示:要尽快推进物业税改革。施正文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透露,现在国土部门对物业税开征“甚至比财政部门更积极”,因为如果不解决土地财政问题,一旦地卖光了,地方政府就会打起耕地的主意,而18亿亩的“耕地红线”正是国土部门在主管。

  必须保证纳税人的参与权

  “物业税政策的制定中,还涉及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博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刘剑文曾多次参与财税立法,他将财税法称为“顶天立地”的法律子系统。所谓“顶天”,是指财税法涉及整个国家宏观经济的运转;所谓“立地”,是指财税法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在宏观税负水平近30%的中国,民众对横空出世的新税种抱有本能的反感,物业税也不例外。不过,随着公共讨论的深入,民意也在逐渐发生变化。新浪网曾多次就“你是否支持开征物业税”进行调查,在2009年5月开始的调查中,有超过半数的网民选择“不支持”;而在2010年1月开始的调查中,表示“支持”的网民已接近56%。

  民众的支持是物业税开征的前提条件,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博弈则涉及具体的开征方式。“究竟是制定法律还是行政法规?在制定法律中,立法机关权力在哪里?行政机关的利益在哪里?这都是利益博弈。”刘剑文说。

  李炜光认为,物业税开征必须走人大立法程序,“因为物业税是对每一个纳税人财产的剥夺。每一个业主、每一个纳税人必须参与其中,而且要有非常顺畅的渠道。”

  根据《立法法》规定,涉及财政、税收基本制度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但该法律同时又规定:此方面“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刘剑文强调,在制定财税法律法规时,最重要的是保障纳税人的参与权。在他看来,参与权可以通过很多方式体现,比如通过人大代表,通过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举行专家论证座谈会等。施正文也认为,“物业税征收的条例法律要尽快起草和完善,可以在社会上公布,进一步完善这个方案,这样也容易达成共识。”

  可以预见的是,物业税开征前还需要更多的讨论。在不少学者看来,近几年将是物业税推出的良好时机。施正文透露:“现在财税部门也做了一些准备,比如理论上做了很好的研究,对物业税的性质、范围、影响、国际情况、税制要素设计,都已经有很细致的方案,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也一致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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