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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管理办法(2)
www.110.com 2010-07-30 14:14

  2.减免税报送资料附件

  3.减税免税台帐

  4.减免税审批情况备案表

  5.终止减税(免税)事项通知书

  6.减税免税资料袋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减税免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市地方税收减税免税的管理,促进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正确地执行减税免税政策,充分发挥减税免税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规范、统一减税、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减税免税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减税免税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纳税人的应征税款或已缴税款给予减除、免除税收负担或退还税款的一种税收措施。

  第三条 减税免税管理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审批、监督与管理、统计与核算、档案管理、法律责任。

  第四条 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受理审批减税免税及向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各种地方税收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减税免税,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减税免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规范、统一、简化的原则;

  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 减税免税的审批权限如下:

  凡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减税免税事项,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凡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的减税免税事项,报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审批。

  其他减税免税事项均由区县局、分局(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第七条 凡由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的减税免税分为法定减税免税和依申请减税免税。

  法定减税免税可自有关税法或行政法规生效之日起直接获得,不需办理减税免税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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