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应交哪些税?税率分别是多少?是所有二手房买卖双方都关心的问题。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评估处的李任斌先生介绍,二手房交易过程涉及营业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为5%
经纪公司佣金收入按代理业5%税率缴纳营业税。
经纪公司购入二手房再销售的行为,根据成交价格按销售不动产5%税率缴纳营业税。
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按销售不动产5%税率缴纳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契税为3%
经纪公司或个人购买房屋,按成交价3%的税率缴纳契税。
个人购买普通住宅的,在3%的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普通住宅的标准是:每建筑平方米价格不超过统计局公布上年度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一倍以上的住宅。
居民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新购各类商品房的,按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
个人所得税为20%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为:
出售商品房应纳税额=(销售额-购买价款-合理费用)×20%
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应纳税额=(售房款-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款4000元/平方米-合理费用)×20%
已购公有住房产权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所购公有住房即变成商品房。应纳税额=(销售额-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款4000元/平方米-补交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为了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前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购房金额占现住房销售额的比例,予以减征或退还同比例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但据了解,目前个人销售二手房的行为中,个人所得税基本未缴纳。按照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由房地产交易机构代征二手房销售人的个人所得税。但实际交易中房地产交易机构遵循“只要缴纳完契税就可办理房地产过户”的规定,造成房地产交易机构未代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也未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税务机关在征收中也存在困难,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有唯一一套住房且居住五年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以此为免税依据而税务机关调查取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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