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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评析
www.110.com 2010-07-30 17:42

  房地产是一种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它不能用机械化的方式无限制地大批量生产。特殊商品必须辅之以特殊调节。

  近两年,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住房市场化改革后的第一次全面繁荣。房价持续上涨,增速之快,许多城市已经有心惊肉跳之感。房价离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愈行愈远。业内人士说:一个商人做过房地产之后,从事其他行业便觉得没有味道。做过房地产之后,开发商不再轻易对其他行业感兴趣,不言而喻,最重要的原因还是这个行业暴利的存在。

  近期房地产是否有泡沫的讨论似乎突然有了倾向性结论,一时间评论如潮。许多人承认部分城市房地产存在着较大风险,上海是风暴的中心。房地产确实存在着风险,特别是政策性风险。更有人惊呼:上海楼市已深陷十面埋伏,一出悲剧正在上演。

  值此紧要关头,政府不会袖手旁观。

  一、征收个人所得税并非“新政”

  继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后,7月初,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对个人二手房交易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发言再次触动了房地产市场敏感的神经,各种反映纷至沓来,有人拍手称快,有人叫苦不迭……

  只要办了交接手续,房产当即就成了二手房。二手房存量巨大,它的行情走势对整个房地产市场影响巨大。最近重申个人二手房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给人造成了这是为配合房地产业宏观调控而新开征个人所得税的错觉。主要原因是以前个人二手房交易不活跃,交易量不大,社会关注度不强。其实,对个人转让财产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依法进行的,已经实行多年。

  个人所得税法从来就有对二手房征税的政策要求。二手房交易涉及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规定,较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1994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及199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早已明确对转让建筑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被房地产界称为“打击面最广”,“最能切中要害”的税收“新政”。老百姓近来对房地产涉及的税收政策,特别是对个人二手房交易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政策十分关注。7月8日,就个人二手房交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现行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重申了以下几点。

  1.并未开征新税种

  今年实行的宏观调控政策,从税收政策上讲,有所调整的主要是房地产业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实质是课税依据的技术性调整,税基有所扩大,其他税收政策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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