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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二手房交易强征20%个人所得税
www.110.com 2010-07-30 17:42

  目前东城、南城已开始试点实行,业界认为会剔除一部分投资客,但对自住买家影响或更明显

  从11月1日起,东莞楼市有两项与二手房交易息息相关的税收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其一,二手房交易将强征20%个人所得税

  ,原有的按照交易总额2%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式将停止使用;其二,个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由原来采用先预征后清算的方式改为直接清算或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税率由交易总额0.5%升至交易总额1.5%。

  这一被形容为“突如其来”的政策调整,让东莞楼市一片惊呼声。有业内人士表示,该新政会使二手楼市的实际成交价格更高、买家的负担加重,其中有自住需求的购房者更是首当其冲。

  政策

  东城南城已试点 莞城万江未实行

  东莞的这一税率政策调整在业界眼中“来得十分突然”。

  东城一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也是前几天才突然接到公司的通知,觉得这个政策来得挺突然的。

  “据我们了解,到目前东莞只有东城、南城在试点实行,而莞城、万江则依然还是按照原有的征收方式。”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不过根据以往政府出台的楼市调控政策实施情况来看,估计这个政策不久将会同样在莞城、万江和其他各镇区实行,估计会有一个月的试点实施时间。

  就这一税率政策调整的情况,记者致电东莞房管局,但得到的答复是“尚不清楚”。

  随后,记者再致电东莞地税局,得到的答复是“原有的按照交易总额2%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两种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征收多少要根据地方分局定,实施区域是全东莞范围。”

  解读

  交易税费增数倍 交易成本也随增

  据了解,东莞此次调整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税率和土地增值税税率,带来的最直接影响就是二手房交易税费大幅度增加。

  友谊地产花园分店的负责人杨陈明向记者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有一套物业,业主当初购买时价格是20万元,如今以30万元的价格交易的话,仅是个人所得税,就要按照差价10万元×20%=2万元来征收;而如果按照原先的税率,即按照交易总额2%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话,那么仅需要缴纳30万元×2%=6000元。相较之下,新的征收方式要多征收1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

  再举另一个例子,某业主欲出售一套物业,买进成本为50万元,出售价格为70万元。如果按照原来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和土地增值税税率,那么他在这两项税收上需要纳税1.75万元。而税率调整之后,他在这两项税收上需要纳税却高达5.05万元,远远超过调整之前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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