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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避税地国际避税方法(3)
www.110.com 2010-07-31 10:56

  (四)金融机构避税法

  一般来说,金融机构利用“避税地”可以从事特殊业务活动。许多国际“避税地”都有种类繁多的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多为银行或信托公司。它们从事庇护外国消极投资收入的业务,为外国投资者掌握存款,并为各种公司及附属机构提供经营管理和便利条件。例如,设在我国香港的金银财务公司,实际上就是替某一些集团的利益提供内部贷款充当中介并有时为第三者提供资金的金融公司。该公司常常为某所关联的集团内诸成员之间转送贷款,它们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为该集团内部实际支付的借贷利息少纳税或不纳税。

  (五)专利特有公司的避税功能

  专利特有公司的业务活动常常是围绕专利、商标、版权、工业产权等专有知识和技术的获得,利用发放许可权等事宜进行,它的目的是减少或消除对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支付所承担的纳税义务。对公司来说,如何降低研究和发展成本十分重要,而这些成本发生在高税区的可能性最大。“避税地”提供的便利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抵消造成这一成本的税收因素。“避税地”的有利条件主要表现在,第一,“避税地”多对特许权使用费不征或少征预提税。第二,“避税地”中可拥有税收的税率也比非“避税地”低,这本身就具有抵消研究和发展成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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