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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重复征税、国际税收的基本概念(6)
www.110.com 2010-07-31 10:23

  从上述概念,可以概括出国家税收的基本特征:

  第一、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特殊分配。该特征说明的是税收与国家的本质关系。税收不可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税收是随着国家政权的出现而产生的,国家总是征税的主体;税收是为了维持国家政权的需要而进行的分配,国家不存在,税收就无存在的必要。

  第二、税收是以政治权力为后盾所进行的特殊分配。该特征说明的是税收征收以政治权力为依据。

  第三、税收是在一个国家政治权力管辖范围内的征纳关系。该特征说明国家税收的征税范围。税收的分配主体既然是国家,所依据的是政治权力,而政治权力总是具体国家的政治权力。一国政府不可能超越自己的政治权力管辖范围去向别国政府管辖下的纳税人进行征税,因此,一国政治权力行使范围只能局限于本国的管辖范围,即本国的国民和本国国土,凭借这种政治权力所发生的税收征纳关系也就只能是一国政府同其管辖下的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

  (二)国际税收的概念

  国际税收属于税收范畴,它同样具备上述三个基本特征。然而,国际税收作为一种特殊的税收现象,又与一国的国家税收有着明显区别。

  第一、国际税收作为税收的一个分支,它与国家税收一样,都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所进行的一种分配。然而,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是有区别的,两者不能等同。国家税收是一国的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对其所管辖范围之内的纳税人进行的课征。它没有超越一个国家的疆界。国际税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征税的结果。一方面,任何一个主权独立国家,都不会屈从于其他国家政治权力,接收他国的税收管辖;另一方面,世界上不存在一个在各国之上的超国家的政治权力,能在国际范围内课征税收。从两个国家政府来讲,它们都是凭借各自的政治权力对同一跨国纳税人进行征税,两国政府重交叉征税的结果形成了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所以,国际税收不能脱台国家政治权力而单独存在,只能在各国政治权力机构的协调下进行课征。

  第二、国际税收仍然具有税收的诸要素,但其纳税人应是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其征税对象主要是跨国所得和一般财产价值。其所涉及的跨国所得是指有关国家政府之间重叠交叉征税的所得,范围比较广泛。这不仅明确了国际税收是有特定范围的,而且把国际税收同国家税收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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