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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如何做好税务稽查服务新文章
www.110.com 2010-07-30 15:54

  当前如何做好税务稽查服务新文章

  长期以来,受传统税收理论的影响,税务机关被片面地定位于执法者和监督者的角色上,税收执法片面地强调“管、查、罚”。表现在税务稽查上,就是把税务稽查作为打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查补税收的一种执法手段。在实施税务稽查时,重检查、轻帮促、轻质量、重处罚、轻整改、重收入、轻服务。不仅造成多头检查、行业重复检查,使纳税人应接不暇。这些情况,不仅违背了税务稽查的根本目的,而且背离了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我局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在坚持依法行政和为纳税人服务方面做了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税收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税务稽查的形象。但实事求是地讲,与创建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服务意识、服务方式、服务水平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这就促使我们必须思考如何结合本地实际和针对以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正确处理好税务稽查与税收服务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一、正确认识稽查职能,进一步转变观念

  作为是税务稽查部门,既没有辅导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又没有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的窗口和平台,开展税收稽查服务,往往无从下手,于是形成了为纳税人服务与己无关的观念。目前,少数稽查人员对服务型税务稽查建设还存在三种模糊认识:一是认为稽查的职能是监督、惩罚、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与为纳税人服务没有多大关系。二是认为执法是刚性的,而服务是柔性的,税收服务与执法“水火不相容”;在实际工作中要么顾此失彼,要么左右为难。三是认为稽查部门搞服务的途径非常有限,无非就是在检查中放宽政策、“开口子”。这些模糊认识的存在,使得稽查部门在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方面比征收管理部门显得更难些。因此,必须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存在的偏差,正确认识税务稽查的职能。

  现代经济学强调:政府是公共权力机构,其职责之一就是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创造充分必要的外部条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提供纳税服务也是税新时期税务工作研究与实践税务机关职能的内在要求。当前,税务稽查已由传统的收人性稽查逐步演变为执法性稽查,由普遍型稽查向重点打击型稽查转变。因此,既要避免以收入情况定位稽查工作,又要防止片面将税务稽查定位于监督者的角色上,要淡化对税务稽查查补、入库税款数量指标的考核,引入税务稽查质量指标考核,促进税务稽查向科学选案、规范检查、严格审理、完全执行的方向发展。具体来说,就是把工作重点放在帮助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上来,即由事后查处向事中控制、事前防范转移,推行“一条龙”稽查服务工作,同时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从制度上确保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建立一种平等的和谐的征纳关系,真正把纳税人满意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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