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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如何做好税务稽查服务新文章(2)
www.110.com 2010-07-30 15:54

  三、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稽查部门处在征纳双方利益冲突的一线,税务稽查工作直接面对纳税人,稽查执法与企业以及地方经济发展之间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不可否认,对案件的查处虽然一方面打击了涉税违法份子,但另一方面也会对当地吸引外资和发展地方经济造成一定的影响。税收经济观是贯穿税收工作的重要主线,任何抛开经济谈税收、就税收论税收的观点都是脱离现实的。税收服务也要紧扣“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这就要求稽查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既要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又要善于化解各种矛盾,妥善处理好执法与发展、稳定的关系。

  首先,税务稽查要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将税收服务贯穿于税务稽查的各个环节。在建立平等、人性和文明的征纳关系的基础上,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都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既要严格执法又要避免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干扰;两者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必须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其次,必须坚持依法治税,公正执法。公正执法是维护经济公平、体现社会公正的重要环节。在提倡文明执法的同时,也要敢于执法,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尤其是对重大偷税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并通过税法公告或在新闻媒介上进行公开曝光,扩大社会舆论影响面。充分发挥稽查威慑力和以查促征、以查促管的职能作用,逐步达到规范行业税收秩序和公平同行业企业间税收负担的目的。再次,要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区别对待,妥善处理。在执法过程中,既要对那些恶意偷税的行为进行有效地打击,又要慎重对待因政策不清而少缴税款的纳税人,尽量避免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在案件宣传上,也要以打击严重涉税犯罪为主,对一般性的税收违法行为不要过度渲染。

  [NextPage]三、实施重点稽查,改进稽查方式

  当前,有些地方的稽查计划是按照上级的要求、检查而制订的,稽查部门仍习惯于把大部分精力放在行业性的税收专项检查上。由于纳税人的纳税信息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共享,稽查选案的准确率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给许多会计核算健全、缴税及时的纳税人增加了工作负担;另一方面对个别恶意偷税的纳税人缺乏及时有力的打击,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不利于服务纳税人和经济发展。因此,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稽查效益,必须实施重点稽查。

  重点稽查就是要通过科学的选择稽查对象,坚持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为重点,注意把那些在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涉税违规问题较多的纳税户纳入稽查,把主要的人力、物力集中在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上,提高税务稽查的威慑力,最大限度地遏制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积极完善现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对财务制度健全、纳税信誉良好的纳税人,在一定时间内不列入重点稽查,尽量避免“空查”现象,维护大多数诚信纳税人的利益。在此基础上,应积极全面推行责成自查制度、推出稽查建议制度、实行稽查服务承诺制、纳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通过在正式实施税务检查时,开展事前的纳税辅导和约谈,进一步向纳税人宣传有关税收政策法规,解答纳税人在涉税事宜上的疑惑,帮助纳税人及时补正纳税方面的疏漏,健全财务制度,用好用足税收政策,正确履行各项纳税义务;消除企业对税务稽查的对抗情绪,避免纳税人因不懂税法而掉入偷税的泥坑。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努力为纳税人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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