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检查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是按行业制定的,主要分为两大类,即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针对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检查货物免、抵、退税应注意以下两方面的要点:
(一)对有关单证的检查
在国家实行新的“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后,骗取出口退税必然围绕着增值税进项税额虚增和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虚减进行操作,所以。在税务检查过程中,也必须紧扣这两点来开展工作,这与增值税的检查方法基本相同,这里主要强调对有关单证的检查。从货物的出口到退税有许多单证,有来自海关的、银行的、外贸的以及征税税务机关的,在判断货物出口的真实性,明确出口货物真实来源时,应将各种单证形成链条相互印证、对比,从中发现问题、支持结论。
(二)对免、抵、退增值税核税的检查
对免、抵、退税核税的检查,可以有各种检查的思路这里从免税、抵税、退税三方面提示:
⒈出口货物免税的检查要点。
要对出口货物的出口原始凭证逐一进行检查,并与出口产品销售明细账逐笔核对,按月计算生产企业的出口销售额。重点检查出口货物的贸易类型,海关商品编码适用的出口货物退税率。对于出口原始凭证不全,或者已取得出口原始单据,但不具有法定效力的,应按内销进行补税和账务处理。
⒉出口货物抵税的检查要点。
出口货物的采购和生产环节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在扣除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之后,其作额可用于抵减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其抵税的检查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对于生产企业即有出口业务,又有内销业务量,其进项税额首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征税率、退税率之差计算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然后再出于抵减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
二是由于“免、抵、退”税办未能是按照生产企业的进项税发票所列税款计算退税,因此,对于抵扣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检查应作为重中之重。
⒊出口货物退税的检查要点。
出口企业按月计算办理的出口退税,由“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的“出口退税”账户转入“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账户。检查中应注意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与主管退税机关核批的退税是否一致,对于出口退税额的差异要进行调账(对于采取按退税机关审批批复作账务处理方法的不要调账),并要注意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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