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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执法规程
www.110.com 2010-07-30 15:56

  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责令提前纳税→有明显的转移、稳匿迹象→责令提供纳税担保→不能提供担保→报经市(县)局长批准→冻结;扣押查封→在限期内缴纳税款→解除保全措施→限期满仍未缴纳税款→报经市(县)局长批准→扣缴税款;拍卖、变卖抵缴税

  税收保全界线: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内。

  解除保全时限:自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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