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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的增值税退税(2)
www.110.com 2010-07-30 16:29

  其中,有关成本利润方面的规定是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但不可低于10%。

  此外,92号文亦清楚列明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即征即退税额=嵌入式软件销售额×17% -嵌入式软件销售额×3%。

  推前生效

  值得留意的是,92号文由2005年11月28日开始执行。因此,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凡在92号文公布前符合92号文内列明的有关条件,均可按92号文的计算方式,办理增值税退税。

  结语

  总括来说,92号文的目的是通过增值税退税的优惠政策,扶持国内自行开发生产用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软件产品的企业。它提供了优化的退税计算方法,从而更有效地执行退税优惠政策,该税务优惠对支持软件开发企业发展很有意义。

  此举体现了政府对软件开发和生产企业的实质扶持,因为软件开发和生产企业在向客户销售时收取17%增值税后,减去自身承担实际税负3%的部分外,国家将其应收的余额部分以即征即退的方式,退税还给企业,同时不影响购进软件产品客户的进项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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