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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子商务中的信用缺失及其应对
www.110.com 2010-07-19 16:13

  一、电子商务中信用的重要性

  电子商务即在网上开展的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商务活动,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实现整个商务过程中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包括生产、流通、交换、分配和消费各环节所有活动的电子信息化处理。它的核心是使现代计算机通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企业生产效益、降低经营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从而大幅度地提升传统商务水平,实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

  信用是整个商务体系的命脉,一切商业活动都是在信用的基础上展开的。因此,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电子商务本质上是信用经济,信用交易已成为企业争取客户,扩大销售额和经营规模的最有效手段。电子商务作为网络经济的一种,信用问题也必将成为关系其成败的关键问题。

  二、当今我国电子商务中的信用现状

  当前,在我国社会各大领域信用缺失现象十分普遍,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随处可见,三角债、拖欠款和银行不良债权反复出现,各种经济犯罪连年增加日趋严重,处于新兴地位的电子商务也不例外。而且,由于电子商务本身的特点,信用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虚拟经济、非接触经济,如果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作保证,其生存和发展都将十分困难,个人和企业的交易风险都将大大提高。由于网络信息本身具有虚拟性和流动性,其格式和媒体可以分离,参与电子商务的主体的诚信问题使得电子商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安全性难以保障。因此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相比对信用的要求更高,要发展电子商务必须先加强信用建设。

  目前,我国仍处在经济转型期,市场还很不成熟,社会信用体系很不健全,市场经济体系与市场机制还不规范、不完善,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制度。从电子商务的流程看:信息、交易、支付、物流等每个环节都存在信用风险,每个交易对象也有信用风险存在。然而,在看到国外发达国家从电子商务的经营方面获得超额利润的同时,我国盲目照搬国外电子商务,却未考虑到本国的实际国情,未考虑到我国信用体系的现状,以至于出现许多阻碍,电子商务活动在很多情况下无法顺畅运行。

  三、导致我国电子商务中信用缺失的原因

  从思想和社会层面上来说,我国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脱胎而来的,社会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社会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现实社会中,假冒伪劣商品肆虐、虚假广告泛滥、信用卡诈骗等诚信问题每天屡见不鲜,几乎成了普遍现象;而电子商务作为不见面的交易模式,更难得到消费者的认同,“无商不奸”的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人与人之间防范多于信任,都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心理障碍。

  从制度层面上来说,我国关于社会信用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批从事信用评价、信用担保等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也在不同程度上对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探索。但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我国信用系统始终滞后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步伐,还未建立起健全的诚信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失信、违规行为监督惩罚机制,市场化运作模式虽已初露端倪,但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行业自律尚未形成,因此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制定的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很少。虽然我国在2005年4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国人民银行也于2005年10月颁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但相对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迅猛势头来说,这些法律法规只是杯水车薪。缺乏足够的明确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失信成本大大降低,从而在无形中加大了电子商务活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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