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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百花蜂业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诉法国达飞轮(3)
www.110.com 2010-07-24 14:59

    2、关于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问题。本案货物是集装箱运输。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其间。本案装货港是天津港,卸货港是德国汉堡。但货物未在汉堡港卸下,而是转运至巴西。因涉案货物是鲜大蒜,货物到达汉堡港时并未发生货损,由于货物在巴西放的时间较长,才发生全损。合议庭认为,虽然货物全损不是发生在天津港至汉堡港之间,但承运人没有证据证明将货物转运至巴西已征得托运人的同意,因此应认定承运人将货物运至巴西是擅自转港行为,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不应局限于天津港至汉堡港之间,而应是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期间。

    3、关于承运人的赔偿范围问题。原告除了要求被告赔偿货款损失,还要求被告赔偿由于未能收回货款而导致的出口退税损失。对此合议庭认为,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货物灭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计算;货物的实际价值,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计算。因此货物全损,承运人的赔偿范围应是货物的实际价值。原告请求赔偿出口退税损失已超出承运人的赔偿范围。出口退税是我国鼓励出口的措施,与被告擅自转港之间也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原告的此项请求不予支持。

董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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