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经济法案例 > 房地产法案例 >
辽宁省海城市西柳镇人民政府与辽宁省海城市诚(3)
www.110.com 2010-07-24 10:06



  镇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上诉,请求改判镇政府对南正楼享有62%的产权,诚信公司享有38%的产权。理由是:1、1994年6月4日镇政府与诚信公司签订的《关于西柳市场扩建工程市场南正楼的投资建设协议》是无效协议,实际上没有履行。南正楼建设资金绝大部分来自摊位和门点的预售款。诚信公司称南正楼工程款为3600万元,而镇政府陆续以“预售摊床款、工程款、付市场综合楼投资款”的名义向诚信公司拨款3300万元,因此预售摊位和门市的款项基本满足了工程所需资金。如果认定为工程投资,也应视为双方投资,不能认定为单方投资。镇政府与诚信公司曾口头协商过镇政府投资1500万元,按62:38与诚信公司分配利润的问题,在向诚信公司拨付预售摊床款的工程中,镇政府也以“镇政府投资款”的名义拨付了1503.35万元,诚信公司开具了收据。因此口头协议已经实际履行,南正楼建成后,双方也是基本按此比例实际占有的。另外,一审诉讼转让没有实际解决,诚信公司1994年6月24日才领取其营业执照,《关于西柳市场扩建工程市场南正楼的投资建设协议》应认定为无效协议。2、一审判判决依据审计报告判令镇政府返还诚信公司款项合计1905.1万元数额有误。诚信公司在起诉状中称镇政府预售摊位和门点的收入共计3312.68万元,先后转给诚信公司3300万元,尚欠12.68万元。但一审判决却判令镇政府返还预售款975.755万元。而一审诉讼中诚信公司并没有增加诉讼请求。3、一审判决遗漏了镇政府的其它投资。包括配套费663万元、含南正楼在内交纳二期工程各种税款2311万元,南正楼防火设施费120万元,奖励施工单位90万元等。

  诚信公司答辩称,《关于西柳市场扩建工程市场南正楼的投资建设协议》合法有效,已经实际履行。根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政府机关从事市场经营行为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镇政府作为政府机关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镇政府主张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口头达成联建协议,没有事实根据。一审法院委托沈阳市华伦审计事务所进行的审计是依据镇政府提供的账目进行的,结果客观、公正。镇政府所称的其它投资从性?上看,配套费不是对南正楼的投资,税款是整个市场工程的税款,不仅是南正楼的税款。防火设施费缺乏证据证实,奖励施工单位的款项与本案无关,是镇政府的单方行为,财务凭据上也表现为鞍山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的借款单。同时镇政府在一审期间也没有提出反诉请求,主张其权利。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认为,镇政府主张其与诚信公司存在联建的“口头协议”,缺乏证据。镇政府作为政府机关,称其与诚信公司“投资联建”,与其政府机关的性质、职能不符。1994年6月4日双方订立的《关于西柳市场扩建工程市场南正楼的投资建设协议》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性质的合同,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虽然诚信公司1994年6月24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双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该协议,诚信公司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和建设者,一审法院认定合同合法有效并无不当。诚信公司对镇政府预售摊位款的情况提出异议,请求对镇政府的收款账目进行审计,镇政府表示同意。经一审法院委托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定了镇政府预售摊位的时间、数量、收款金额、资金流向及预售门点房的收款情况等,其依据是镇政府提供的会计资料和镇政府财政所提供的会计凭证和明细账。审计鉴定程序合法,双方当事人无异议,审计结论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诚信公司于2001年2月11日请求一审法院对镇政府欠款数额以审计报告为准,应当视为其已变更了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审计结论确认欠款数额作出判决并无不当。镇政府上诉提出一审判决超出了诚信公司的诉讼请求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二审期间,镇政府也没有对返还预售款的数额问题提交相反的证据证明审计结论有错误,因此镇政府应按审计结论确定的数额向诚信公司返还尚欠的预售款。镇政府主张的配套费等“其它投资”问题,因镇政府对此没有提出反诉,可由镇政府依法另行解决。镇政府与诚信公司之间的《关于西柳市场扩建工程市场南正楼的投资建设协议》合法有效,镇政府应协助诚信公司办理相关的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手续。我国实行的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一审判决第一项确认海城市百柳服装市场南正楼的土地使用权归诚信公司所有不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