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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保险扩
www.110.com 2010-07-06 15:0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扩面与基金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一日

加强社会保险扩面与基金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力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障能力,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大全市社保扩面与基金征缴工作力度,将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含农民工)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全部纳入社保覆盖范围,并实现参保单位、人数和保费收入的同步提高。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率分别达到90%以上;医疗保险缴费率达到95%以上。社保扩面新增参保人员的缴费率要达到100% .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月至3月底)。

  本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研究制定加强社会保险扩面与基金征缴具体工作方案。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全市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抄送市社保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社保宣传月”、召开新闻发布会、企业家座谈会等活动,在全市及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社会保险参保政策,宣传社会保险参保工作先进典型。同时,适时组织召开全市社会保险扩面与基金征缴工作动员大会,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3、认真组织调查摸底。由部门牵头,工商、统计等部门配合,在一季度内对我市全地区所有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党政机关、社团组织、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各类性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及其从业人员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市属单位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各县区属单位由县区政府责成所属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3月至2007年11月)。

  根据排查情况,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及个人,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充分发挥联动作用,集中督促其参保,确保应保尽保。此阶段工作贯穿全年始终,由市社保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总结阶段(2007年12月)。

  从市社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专人,组成专项监察小组,重点对扩面与征缴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大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并就全年扩面与征缴工作进行总结,发布通报。此阶段由市社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社保基础管理,加快社保服务和信息平台建设

  企业缴费额按现行征收政策,以上月实发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必须按社会保险机构年度核定的缴费基数进行纳费申报,以上年工资总额为基数,制定当年征收计划并作为征收的基本依据。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并代征保费。

  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会同地税部门对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保及缴费情况进行核查。

  劳动保障部门要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置社会保险服务窗口,出具《阜新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通知单》、《阜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通知单》等书面证明,作为各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为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凭证之一。

  社保经办机构要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完整的参保缴费档案,并统一集中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对新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核发《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时,须告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到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等5个险种同时办结),并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新建企业的有关信息。

  加强金保工程建设。由财政部门牵头,劳动、地税、商业银行等部门配合,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社会保险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硬件中心、软件升级等网络设备建设与维护。以规范化、标准化为原则,整合网络资源,成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建立统一的覆盖各项劳动保障业务的资源数据库,达到劳动保障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本地业务和服务的规范化、异地业务和服务的现代化、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的科学化。开通使用12333专用统一号码,实现人工应答和自动语音查询,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方便的劳动保障信息服务。

  (二)建立联动制约机制,加大社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力度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纳的,责令其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不断加大社保扩面与基金征缴工作力度。要整合劳动保障部门力量,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大劳动”的作用。各部门要保证信息畅通,相互紧密联系,密切协作,形成全市齐抓共管的局面。

  对拒不参保或虽已参保但拖欠保费达半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市劳动保障部门暂不予评定企业人力资源诚信等级;在劳动年检时暂缓验收并依法予以处罚;暂缓核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或以其参保的人数及缴纳保费的基数作为核定其次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依据;对拟建立企业年金的暂不予备案审核。

  对未依法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取消其定点资格。

  对未依法参保或拖欠保费的用人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其年检时,须要求其认真填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作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承诺书》(承诺缴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作为依法年检的凭据之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在对其进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时,暂缓办理相关手续。

  国税、地税部门对未依法参保或拖欠保费的用人单位,暂缓办理计税工资税前列支,纳税人已提取尚未缴纳保费性质的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对参保人数少于计税工资人数的单位,按实际参保人数的工资总额计算核准税前列支。

  公安交警部门对未依法参保或拖欠保费的用人单位新购置的车辆暂缓注册,对在用的车辆暂缓年检。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行业中未依法参保或拖欠保费的用人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暂缓办理车辆营运手续。

  建设、公用事业与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屋开发和建筑企业施工企业中未依法参保和拖欠保费半年以上的,不予申办建筑企业安全许可证,限制其参加项目投标,暂缓办理房屋开发资质和建筑企业施工资质年检手续;对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统筹费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暂缓建设项目审批。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对未依法参保或拖欠保费的用人单位,暂缓办理相关的资质审批和证照签发以及年检手续。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未依法参保或拖欠保费的用人单位,暂缓办理安全许可证;煤炭工业管理部门暂缓申办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年检手续。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中小企业局和工会、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箱等方式,依法及时查处用人单位不依法参保等问题,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未依法参保或者欠缴保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取消其评选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资格。对不认真采取强制措施敦促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保的职能部门,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认真执行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基金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及基金运行内部管理制度,推动基金监督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定期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建立横向分权、纵向断层、衔接紧密、相互制约的业务运行体制,落实责任追究,提升管理手段,从制度上确保社保基金安全与完整,减少基金风险的发生。加强基金监管队伍建设,各县区要配备专(兼)职基金监管人员,同时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确保基金安全,确保参保人员的利益。

  (四)建立和完善调度考核机制,确保社保扩面稳步推进

  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市政府将不定期召开社保扩面与基金征缴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区政府也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下大力气研究解决本县、区社保扩面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各县、区政府每季末要以书面形式向市社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遇重大问题要随时上报),年末上报全年社保工作总结。

  市政府将把社保扩面工作计划、征缴保费额度和参保缴费率等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各部门间联动制约情况,作为考核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市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年底前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社保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对完成和超额完成社保工作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予以适当奖励;对未按期完成社保工作任务的县、区政府,除按年终正常考评等次降低一档,并向市政府做出书面说明;对不支持、不配合社保联动工作的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对制约不力的县、区和职能部门,取消其评先选优资格。

  (五)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激励机制

  1、基本养老保险方面。要按照自愿的原则,将新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年龄适当放宽,并顺延其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时间,男可从50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可按月享受退休待遇;女可从45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可按月享受退休待遇。鉴于我市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年加大的实际情况,今后,市政府不再受理关于减、缓缴社会保险费之类的请示。要进一步加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确保维护失地农民权益。

  2、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在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未出台前,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按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对抚养比不合理的参保单位,另为退休人员缴纳风险调剂金。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得少于15年。

  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方面,在2007 年底前,通过整合内部资源,在现有基础上要有所突破,市本级的人员编制要达到14人,各县区要达到4-5人,力争在三年内达到省里提出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与劳动者的配比为1:10000的要求。对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纠正违法行为,所增加的保费收入,给予适当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社会保险是安国安邦之策,是社会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让各类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职工的权利,也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当前,我市正处在深入实施经济转型战略、加快推进“两个阜新”建设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提高基金征缴率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时代意义。各县(区)及市属各有关单位、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民本思想,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加快推进社保扩面征缴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工作的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突破性地开展工作,促进我市社会保险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与基金征缴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社保扩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保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社会保险扩面与基金征缴工作。

  各县(区)和市属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和所分管的各类用人单位和各类从业人员参保扩面工作负有监管主体责任。全市各用人单位及中省直驻阜各单位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责任主体。建立全市统一领导、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将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落到实处。

  对拒不参保或不全员参保以及拖欠保费的重点民营企业,实行领导包保负责制,由市级领导或企业所在县区领导负责定点包扶,促进企业依法参保。

  (三)强化执法监察,强力推进社保工作

  2007年,各级劳动监察执法机构要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和业务分工,以社保扩面与基金征缴为重点,结合排查摸底有关基本数据,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参加社保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加大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的工作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监察工作,重点要加大民营企业的参保和扩面工作力度,加大欠缴保费的追缴工作力度,对未依法申报参保的用人单位督促其申报参保,逾期不办的,要按照监察程序依法责令整改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市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县区劳动执法监察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精心策划,加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同时,开展大规模的“社保宣传月”活动,劳动保障部门要与法制办、企业家协会等单位联合举办企业家社保知识教育培训班,以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保的法律知识。要大张旗鼓地宣传依法参保的正面典型,对拒不参保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在适当时机予以公开曝光,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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