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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登记车主是否承担(3)
www.110.com 2010-07-23 16:47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车辆买卖从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买卖双方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买方因交付而取得车辆的所有权,但其不能对抗依登记而取得所有权的第三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原登记所有人丧失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因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买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即本案而言,梁某将自己的车出卖给被告人李某,该车所有权已转移于李某,李某因此成为实际支配车辆运行和取得运行利益的收益者,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原登记车主林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的改判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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