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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交通肇事死亡,受理赔吗?——析李永志与(4)
www.110.com 2010-07-23 14:43



  第一种意见是以交通事故发生危害结果来推定车辆所有人有过错?煿芾聿簧疲牐?这是不妥的。虽然是机动车,但非运行中的车辆,不可能给他人带来危险。借用人将车投入运行才可能带来危险。车辆所有人与借车人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存在监督管理职责。无偿借用也无利益上的关系,因此车辆所有人法律上也无注意的义务。在车辆所有人和肇事者之间不能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所以车辆所有人没有过错。按民法一般原理,无过错即无责任。而且肇事者的行为构成双重侵权,既侵害了乘车人的人身权利,又侵害了车辆所有人的财产权利?煴疚闹惶教终厥抡叩乃鹗?赔偿责任,不涉及造成他人损失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牎?

  综上所述,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熢?告之子?牫械8媒煌ㄊ鹿嗜?部责任,原告以被告工商局及被告钟建锋对其车辆管理不善,被告钟建锋将摩托车交给无驾驶执照的李秀平驾驶,并且明知其酒后驾驶而不制止为由,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因肇事者死亡而发生的经济损失无法律依据,应当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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