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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5医生欲变股金为借款遭驳回
www.110.com 2010-07-23 14:39

    中国法院网讯   江西省定南县的五名医生,认为自己所持的股金凭证是“名为股金,实为借款”,要求自己任职的医院予以退还。日前,定南县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

     五名医生诉称,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五原告各自向原就职的定南县某医院以10万至30万不等的现金入股。双方约定,每月支付红利,不再扩股。但医院不但未支付红利,还剥夺了作为股东的基本权利。五人称自己所持的股金凭证是“名为股金,实为借款”,因此,要求法院责令医院予以退还并支3%的利息款。

    医院反驳称,之所以没有分红,主要原因是目前医院正处于投资阶段,为建住院大楼已另外向银行贷款750万元,如果退股,将造成医院经济的空缺,导致无法经营,这样既不能保证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利于事业的发展。医院是经过改制的股份制医院,医生以现金入股是双方意思一致的真实表示,不存在借款之说,且有医生手中所持的“股金凭证”为证。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医生手中所持的股金凭证,无论从形式上或内容上均不能体现是借款。在庭审中医生也未向法庭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此“股金凭证”就是借款的事实证据。故此,医生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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