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兮然诉梅地亚电视中心有限公司(3)
www.110.com 2010-07-23 14:39
一审宣判后,李兮然不服,仍持原审诉讼理由及请求,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兮然与梅地亚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续签的医疗期劳动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当自觉遵照执行;该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李兮然在病愈经体检合格后未按公司通知所要求的日期出勤,违反了考勤制度,属于旷工行为,构成了违反公司纪律的事实。关于李兮然上诉要求其行为应按出勤对待一节,因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判决正确,应予维持。综上,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分析」
本案中涉及了对女工“三期”保护的问题。我国劳动法第29条第3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第26条、第27条规定中并不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本案梅地亚公司与李兮然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的是该公司《员工手册》中的考勤管理制度及奖惩条例,符合劳动法第25条第2项“用人单位可以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解除合同”之规定,与女工“三期”保护问题无关。因此,梅地亚公司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作出的裁判亦是正确的。
「本案启示」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特别要注意遵守劳动纪律,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 上一篇:本案中该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能否成立
- 下一篇:因工资扣除发生的劳资争议
相关文章
- ·楚雄电视台传播中心诉牟定县朝钦葛业有限公司
- ·北京瑞时家具中心诉北京富蓝曦科贸有限公司不
- ·金洪恩电脑有限公司诉惠斯特科技开发中心不正
- ·C&F卖方中国(深圳)对外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 ·庄志和、天明美术印刷有限公司诉官窖中心印刷
- ·金洪恩电脑有限公司诉惠斯特科技开发中心不正
- ·金洪恩电脑有限公司诉惠斯特科技开发中心不正
- ·庄志和、天明美术印刷有限公司诉官窖中心印刷
- ·广东省汕头市茂隆汽车修配中心有限公司等辨家
- ·C&F卖方中国(深圳)对外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 ·天津环渤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诉中央电视台侵犯
- ·天津环渤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诉中央电视台侵犯
- ·APPLAUSE PICTURES LIMITED诉五洲宽频电视传播有限公司
- ·昆山华夏购物中心诉昆山金山房产发展有限公司
- ·C&F卖方中国(深圳)对外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 ·金洪恩电脑有限公司诉惠斯特科技开发中心
- ·陈亚云诉大连长兴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
- ·杨觉诉LG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央电视台上播放
- ·上诉人上海颐和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张宇峰因不
- ·重庆市亚太水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生华环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