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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一中级法院撤销地铁撞人无责判决(2)
www.110.com 2010-07-23 14:55

    对此,地铁方面反驳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的最低时速为60公里,而一线地铁平均时速是33.25公里,根本就不属于高速运输工具,所以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调解时,吴华林一方提出可将索赔额减少到100万元,但地铁公司认为赔偿数额过高无法接受,只能赔偿10万元以下,因此双方没有能够达成调解。

    昨天,吴华林收到了法院的裁定书,他笑着给记者读出了上面的内容:“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中院和西城法院判决,发回西城法院重审。

   
 新华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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