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一中级法院撤销地铁撞人无责判决(2)
www.110.com 2010-07-23 14:55
对此,地铁方面反驳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的最低时速为60公里,而一线地铁平均时速是33.25公里,根本就不属于高速运输工具,所以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调解时,吴华林一方提出可将索赔额减少到100万元,但地铁公司认为赔偿数额过高无法接受,只能赔偿10万元以下,因此双方没有能够达成调解。
昨天,吴华林收到了法院的裁定书,他笑着给记者读出了上面的内容:“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中院和西城法院判决,发回西城法院重审。
新华网-京华时报
相关文章
- ·北京第一中级法院撤销地铁撞人无责判决
-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 ·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适用于撤销债权
- ·精神病人不知不觉离婚法院判决撤销离婚登记
- ·大半年后一女才知“被离婚” 法院判决撤销离婚
- ·公证不应由法院判决撤销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 ·酒楼收取开瓶费合法否 北京法院判决说不
- ·结婚登记未撤销 法院不能判决其婚姻无效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臣故意杀人案刑
-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仲裁庭组成不当 法院判决撤销仲裁裁决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律师在民事诉讼中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一中行初字第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一中行初字第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一中行初字第
- ·人民法院撤销判决涉及行政复议决定应如何处理
- ·超越权限罚款法院判决撤销案例
- ·政府行政越权法院判决撤销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富阳诉国家知识产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