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当庭承认自己是实际借款人不属自认(3)
www.110.com 2010-07-23 14:55
综上,虽然第二被告王某的承认系诉讼中作出且不利于己方,但因其与原告的陈述不一致并可能损害原告的利益,故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自认,而属于新的主张,王某应就该主张举证,不能举证或证据不充分的,法院应不予采纳。
赵岭 刘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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