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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属于挪用公款罪(4)
www.110.com 2010-07-24 15:39

    对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5年6月30日《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规定,分别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朱玉平的行为虽然发生在1997年刑法实施之前,但按照当时的法律,其行为属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已构成贪污罪。一、二审法院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其依法适用1997年刑法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是正确的。

卞晓勇  王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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