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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的国际冲突及对策研究(4)
www.110.com 2010-07-24 13:21

    三、我国药品专利保护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药品专利保护与公众健康问题的矛盾具有一定的不可调和性,因为这是发展中国家国民生命与发达国家药商利润的对决,所以希望完全通过《多哈宣言》来实现两者的平衡仅仅是一种海市蜃楼,只能算作弱者的愿望,强者的装潢。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多哈宣言》的意义是积极的,因为它确定了公共健康权优先于私人财产权,并且明确了WTO成员充分利用TRIPS协议中弹性条款的权利,值得肯定。由于我国在入世时已经承诺,在加入时即全面实施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包括在药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因此,多哈回合的有关进展对我国也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一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条款,在《多哈宣言》框架内解决公共健康与知识产权的冲突。

    (一) 根本解决途径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在药物研发和生产领域,同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其中专利壁垒的存在是我国的药品单位和生产企业存在生存危机的症结所在,回避这一现实显然是不行的。药物研发的高风险和研发成功之后所可能的高额利润回报造就了在这一领域专利保护的重要性和敏感度,但我们的研发单位及企业改变这一现实的难度却也是非常的大。7在这样严酷的现实中,我们的企业所采取的对策通常为以下几种:1、积极创新,力争迎头赶上这应该是我国药品研发单位和制药企业的根本出路,也是非常值得敬佩的,这些企业具有高瞻远瞩的战略思想,力图从根本上摆脱危机,但困难较大,由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我们的企业赖以生存的药物产品品种仿制复制的居多,产品和技术大多被发达国家的企业的专利技术所覆盖。特别是资金不足、经验不足、抗风险能力差等方面较为明显,对中小企业来说,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对大企业来说也是举步维艰。

    2、规避专利权,夹缝中求生存可以采取比如采用监视专利期限,寻求专利未覆盖地区等办法,研发立项立足于快要到期和未在某地区(如中国)申请专利保护的专利技术,寻求相对稳定的市场。但这种做法可解一时之困,总体来说,不太可靠,且难成大器。

    3、在原创发明上改进,获得新专利在原创发明的基础上进行改进、挖掘或补充,在原有保护范围之中进行可行的选择发明以及探索老药新用的药品第二适应症应用发明,从原创发明内部限制其专利权,从而获得新的专利保护和相应的市场。这种方式是非常可行且具有战略性的意义。其根本在于从以在发达国家企业为主占有的较大的专利权覆盖面当中寻找缝隙或特定的区域以获得新的有价值的发明,以求限制原专利权人在某些地区应用新的发明,从而可能达到交叉许可的目的。这种策略的优点在于资金投入少,风险较低,见效快,但也会有一定的难度,由于原创发明通常为发达国家企业的发明普遍具有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所以专利权人本身也会不断改进发明,提出新的专利,因此这方面的竞争可能更多的会表现为技术、信息和研发速度上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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