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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犯罪的认定(4)
www.110.com 2010-07-24 12:59

    4、依法打击犯罪原则。单位犯罪本身就是基于更有利于客观有效地打击犯罪而设立的。界定单位犯罪的主体,既要从有利于打击犯罪进行分析,又要从不失法律公正进行辨别,不能不论其具体情况,把所有大大小小的单位一律都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这样就会把一些自然人犯罪作为单位犯罪论处,不仅宽纵了罪犯,而且有失公正。

    因此,界定单位犯罪主体时,除遵守上述原则外,单位犯罪的主体还必须具有以下要件:

    1、实质要件。①必须有必要的财产、经费,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和组织机构,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无场所、无设备、无资金、无固定从业人员的“四无”企业,则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2、形式要件。①必须是依照有关主管部门批文设立,或审核批准设立,必须履行了合法的设立程序,即依法批准或设立。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政策和上级批文设立;企业公司必须经工商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社会团体必须经民政部门批准等等。

    所以,对单位犯罪主体的确定,应注意具体把握范围,从严掌握,一般来说,单位犯罪的主体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或者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依法成立,具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一定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在一定程序上和一定范围内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只有这样的诉讼主体,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四、认定单位犯罪时应注意的问题

    针对单位犯罪严重发展的趋势,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确保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巩固,特别是在面临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体制改革所带来的种种不利因素和压力,除了进一步对单位犯罪进行研究外,如何有力地查处、正确地认定、有效地防范单位犯罪尤为重要和紧迫。因此,对单位犯罪的认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私有企业公司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问题。私有企业公司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由于现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争议较大。有人认为私有企业公司是纯粹的财产私有的经营经济组织,其谋求的是私有财产的增值,特别是个人独资企业,虽具有企业形式,但本质仍是自然人主体,它追求的利益是个人利益,故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笔者认为,私有企业公司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理由有:

    (1)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中的企业、公司未加定语,没有限定所有权性质,只要是依法设立的企业、公司,原则上都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所有制形式不是界定单位犯罪主体的依据;

    (2)私有企业与个人、个体经济的结构和运转机制是不同的,私有企业是一种经合法程序设立、具有拟制的法律人格的社会组织,其法律地位与个人、个体经济有明显不同;

    (3)私有企业公司作为社会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同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司一样为社会作着贡献,将私有企业公司从单位犯罪主体中排除,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关于单位法人组织的分支机构或下属部门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问题。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许多单位法人组织都可能设立分支机构或下属部门,而它们的具体情况又非常繁杂,有的具有法人资格,有的则设有,有的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的则不能承担。如银行的分行、支行、办事处,公安局的分局、交警支队、大队,铁路上的分局、段、站等等,它们有的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其活动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并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活动中其负责人都有决定权,无需单位法人代表批准。对它们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其刑事责任由谁来承担,笔者认为,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对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并享有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分支机构或下属部门,只要是合法的社会组织,都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但不具备相对独立性,无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条件的则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如果经单位法人允许或授权,为单位自身利益而实施犯罪的,则应视为该单位犯罪,其作为直接责任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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