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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法、市民法、公民法和社会法(2)
www.110.com 2010-07-24 12:59

  至于在前苏联和迄止“文革”的中国,虽然承认宪法是根本法,但在高度集权政治和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实行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是政策政治而不是宪法政治(宪政)。受此影响,在理论上就颇容易同大陆法系的“宪法—公法”说有很强的亲和力, 亦即与“宪法—公法”说中的国家主义成分一拍即合。显然,那种现象现今已无继续重复的理由。

  二、市民法

  市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生产和生活关系的法,是人作为“市民”所享有的法即私法,包括民法和商法两大部门。

  市民社会这个词来自西方。黑格尔是第一个真正从现代意义上界定市民社会内涵的思想家。在黑格尔以前,思想家们虽然也使用过市民社会这个概念,但他们把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看成是同一个事物,而相区别于家庭、教会、自然状态等。黑格尔第一次科学地发现和系统论述了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对立,并把市场经济之下的所有权与契约规则界定为市民社会的核心内容。黑格尔虽然区分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但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谁决定谁的问题上,却颠倒了两者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国家是最后控制市民社会的力量,市民社会只不过是国家自我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出发,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进行了修正。按照他的观点,不是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国家是市民社会的外在表现,是市民社会基础之上的建筑物。20世纪的葛兰西,除承认市民社属于经济领域的存在之外,又承认文化尤其意识形态的特殊重要性。所以,他在市民社会概念的发展史中处在转折性的位置。葛兰西之后的市民社会理论家(如哈贝马斯等),则进一步视市民社会为独立的社团及其活动所构成的文化批判领域。表面上看,将市民社会理解为一个文化批判的领域和将它理解为一个私人交往的经济领域大相径庭。实际上,强调市民社会是一个文化批判的领域并不意味着否定它同时是一个私人交往的经济领域,而只是把私人交往的经济领域的存在作为一个无须说明的前提[4](序)。当代西方的市民社会概念,虽然对黑格尔、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有偏离,但更有补充和发展。

  市民社会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市民社会就是从物质方面加以强调的一般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其形态之一。黑格尔和马克思常常把“市民社会”称之为“经济国家”,就是由于它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消费的领域或“需要的体系”。与市民社会相对应的范畴,是“公民社会”或“政治国家”。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公民社会)在本质上,就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3](P284) “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换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3](P41) 狭义上的市民社会仅指自由资本主义社会,它是从中世纪的贸易城市兴起、经过资产阶级革命确定下来,其典型形态便是19世纪的西欧北美社会,也就是梅因所说的“契约社会”。中国是一个具有长期国家主义传统的国家,国家主义的本质就是国家决定社会、社会隐没于国家。新中国的成立是中国历史上国家性质最剧烈最根本性的一次变革,然而脱胎于旧社会的新中国未曾剪断的仍然是国家主义这个脐带。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几十年中,中国逐步形成了“一大二公”的所有制体制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模式,与此相适应的是政治权力全面支配社会生活这样一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格局。无可怀疑,这种国家主义,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国家重建过程中,曾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是,当国家重建的任务基本完成,社会发展已经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之后,就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弊端。可以说在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时代,社会被国家完全吞食了,社会的独立性遭到巨大的打击,个人的主体性蒙受严厉的限制。国家严密地控制了整个社会,社会好像一个军营,每个人好像是军营中的士兵。每一个企业都是国家的企业,每一个人都是“国家”的人,谈“私”色变。那时,人们穿同一种衣服,吃同样的饭,说同一种话,唱同一种歌。生产和生活中到处都呈现出浓重的“国家主义”色调。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制度,国家逐渐退出某些社会生活的领域,社会的独立性和个人的自主性开始萌发。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构过程中,社会生活的二元结构在悄然形成并不断扩大。正如马克思所说,“当政治生活特别强烈地感觉到自己的力量的时候,它就竭力压制它的前提——市民社会及其因素,使自己成为人的真实的、没有矛盾的类生活。但它只有同自己的生活条件发生暴力矛盾,宣布革命是不停顿的,才能做到这一点,因此,正像战争以和平告终一样,政治戏剧必然要以宗教、私有财产和市民社会的一切因素的恢复而告终”[3](P430—431)。当然,现今中国的市民社会,不是通过暴力革命,而是通过自动的体制改革逐步实现的。它要补的课,不是自由资本主义的课,而是市场经济及民主、法治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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