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如何解决我国法律的合法性问题和如何增强广大人民对法律的感情和建立起对 法律的信仰?既然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那么就得从多方面开展工作。因此,解 决我国法律的合法性问题的办法就是个综合工程。既然主要的问题是政治体制问题和文 化传统问题,那么,首先和最根本的是要解决我国的政治体制问题。要使法律逐渐在整 个体制中居于最高权威的地位,最主要的是要解决执政党及其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使执 政党的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使执政党的政策依附于法律和成为法律的辅助性手段。其 次,要改变现有国家机关的人事制度,要使国家工作人员只对法律负责,而不是只对首 长或上级负责。第三,要改变现有法律产生的方式,使之真正按照民主程序和通过自下 而上的方式产生,而不是由少数人关起门来东抄西拼。
P.S.阿蒂亚说:“可以认为,合法性问题对法学家来说十分重要,这主要是由于前文 所述的法的说服力问题。除非广大公众认为有某种道义上的义务遵守制定的法律,否则 ,法律就有可能得不到执行。”[9](P155)这意味着法的合法性问题是非常重要的,而 这个问题对我国当前来说尤为重要,因此我国法学界应迅速开展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应 对我国当前广大群众合法性信仰的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并搞清楚产生的原因,要 寻找在我国解决法的合法性信仰问题的正确途径。当然,这离不开对法的合法性一般理 论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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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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