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法理学论文 >
无讼:“法”的失落——兼与西方比较(下)(4)
www.110.com 2010-07-24 12:59

  上述特点深刻地影响着先秦以及后世中国文化的发展。比如,在法律文化领域,与夏商法律思想重刑杀、轻德教不同,西周所强调的是“明德慎罚”和“礼治”。后世儒家主张“德治”和教化,反对“法治”和刑杀,历代封建统治者以“德主刑辅”为立法的指导思想等等,都渊源于此。更重要的是,从这样一种传统里孕育出重道德轻法律(刑罚),甚至法律虚无主义,那都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而在美学领域,它则使得先秦美学从一开始就以强调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的统一作为前提,力求从这种统一(“和”)之中寻求美,并且将美(艺术)与伦理道德之“善”的关系提到首位。前述中国古代美学所由影响法律观念的两大因素均由此而来。而这些深深影响了中国古代法律观念和审美观念的社会条件在古希腊则因原始氏族血缘关系的彻底瓦解而未能发展起来,更无以影响其政治法律哲学和美学。

  周平王东迁洛邑以后,古中国的奴隶主统治渐趋崩溃,礼治思想亦遭非难,一切都呈现出大变革的景象。这也恰好是古希腊城邦制度开始向本土反馈的时期。区别在于,古希腊由此而开启了民主制的大门;而中国,动荡之后仍然是一个农业社会,家庭依然承担着特殊的职能,全社会仍旧实行着普遍的等级身份制度,一切根本性的东西都没有变,尤其是原始氏族血缘关系由于没有经历类似希腊航海活动的那种瓦解冲击因而长久地流传后世,只不过先秦的宗法制到秦汉变为宗族制,至明清又演以家族制,虽然形态各异,但基本结构一直不变,以至于中国人至今仍很大程度上习惯于以血缘(而非地缘:法律在本质上是地缘的)来确定公民的身份。

  总之,古希腊泛海殖民所带来的历史断裂为中国所无。如果说古希腊在历史断裂之后所萌生的城邦制度既是希腊的传统,也是其政治学和法律哲学的既存前提,更是西方文明的“基因”,那么,古中国在历经春秋战国的动荡之后却依然不得不直接承续青铜时代的文化传统,尤其是西周所极力推崇的伦理道德原则更支配了后世的政治法律实践,而长期延续的宗法血缘关系及其价值倾向又使中国人视和谐与安宁为正道,视矛盾与冲突为变道,这些因素将加于社会的审美观念和法律观念以何种影响是不言自明的。此外,也正因社会深层的东西在中国古代从未中断,所以先秦诸子中影响后世最远的恰恰是与远古文明联系最深的儒家和道家。

  就社会根由而言,中西方法观念和审美观念的重大差异最终应溯源于原始氏族血缘关系在中国的长期延续及其在古希腊的彻底瓦解;而东西方后来的历史发展也确实证明,原始氏族血缘关系瓦解得彻底与否,是对各民族发展影响极大的分岔点;一种文明能否生发出发达的契约观念、权利观念、法治观念和民主观念均与之密切相关,而这些观念意识正是现代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六

  中国古代法在某些方面的制度设置不可谓不完备,然而这种畸形发展、片面发达决不可能适应一个民族在现代社会的多方面需要,因而注定要为历史所淘汰(就制度形式而言)。

  本世纪以来,中国社会巨变,法制领域尤其如此,我们的立法技术、法律规范以及概念术语等等几乎全面西化;中国法律传统在这短短几十年内所遭遇的变异大大超出了过去数千年间的全部演化。这一切都已为世人所注目,费孝通先生便指出:“讼师改称律师,更加大字在上;打官司改称起诉;包揽是非改称法律顾问-这套名词的改变正代表了社会性质的改变,也就是礼治社会变为法治社会。”29

  不过,费先生所述在很大程度上恐怕还只是一种“应然”,实际情形却远非这般简单。首先,本世纪发生在中国的屡次社会革命和思想启蒙大多只停留于社会的表层(主要是制度层),更少冲击广大的农村;其次,中国传统终究承受着数千年的历史积淀,任何实质性的改造都决非轻而易举就可实现,更何况我们还极少有意识地进行过这种改造。因之,在社会观念的深层,远古的传统至今仍时时闪现,在法律领域更是如此,例如“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坚固的存留在广大的民间”。30或许,当今中国法律与社会在一定程度上脱节,引发这一困境的根本原因正在于此。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