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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及其问题——评《国家与社会》
www.110.com 2010-07-24 12:59

  真正的自由不是针对他人的言说,而是指向自我的实践,真正的反抗也许不是公开的对抗,而是拒绝权力穿过的规避或对权力视而不见的沉默。——题记

  尽管“大写的历史”(History)或以“大事件”为标识的宏大历史叙事日益成为反思和批判的对象,但不可否认的是,正是由于“大事件”本身具有的穿透力而导致一个时代的思想风格或精神气质的断裂或转折。正因为如此,当下的学术界正才小心翼翼地将80年代与90年代区分为两个不同的时代:“狂飙激进的时代”与“理智渐进的时代”、“面向世界的开放时代”与“关注本土的保守时代”、“思想的时代”与“学术的时代”。

  但是,就知识的增长而言,这样的转折也许仅仅意味着知识旨趣的平面扩展或转移,而不一定就是知识地的叠加或累积。只有当一个时代以及这个时代的知识成果成为被重新思考或审视的对象时,这才有可能意味着一个知识时代的终结和另一个知识时代的开启。由此,我们才有可能理解在当下中国的学术场域中迅速弥散的“国家与社会”这一理论框架在“学术的时代”中所可能具有的意义。当然本文并不是要对这一问题做全面的评价,其目的仅仅是对邓正来先生在《国家与社会棗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一书中所建构并予以反思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进行分析性的批评。在我看来,批评并不仅仅是一种简单地表明不同立场或态度的知识行为,而更主要的是一种知识上的历险,它要求探险者对所面临的种种艰险进行周详细致的分析、小心翼翼的辩驳和体现洞识的判断。因此,我的策略是先进入作者的内在理路,分析他对市民社会理论的态度的转化,以及在这一转化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问题,以此揭示国家与社会理论的解释限度。鉴于作者既是“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的始作俑者,又是这一理论的深刻反思者,这样一种检讨无论是对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还是对于健全的学术批评都有可能获得某种一般的意义。

  《国家与社会》是一本论文集,其中收入了邓正来先生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的7篇研究论文。其中,“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以下简称“建构”)一文是整个研究的基础或出发点,“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以下简称“研究”)以文虽然是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所作的知识社会学式的考察,实践上是对“建构”所作的初步的、整体性的自我“反思获批判”,后来的“‘国家与社会’研究框架的建构与限度-对中国乡土社会研究的评论”(以下简称“评论”)[1]一文是对这种反思的进一步推进。当然,邓正来先生对“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反思获批判并没有就此止步。不过,就本文而言,我的评论主要集中在从“构建”到“研究”再到“评述”这一批判性的反思过程中所引发的种种理论问题。[2]我们当然希望他对这一问题所作的进一步反思能够多我们的智识构成新的冲击和挑战。

  一

  1、市民社会:从“社会实体”转向“解释模式”

  无疑,90年代以来“市民社会”的建构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事件。由于市民社会论者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他们所建构的“市民社会”理论也就有所不同。大体说来,目前有两种市民社会的理论,一种是针对东欧共产主义解体所提出来的“公民社会”的理论,这种理论主要强调的是“公民自由交往的领域”(《国家与社会》,页142,注释35,以下凡引此书只注明页码),即哈贝马斯所谓“公共领域”,它强调的是公民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这种追求政治民主的极端形式就是强调市民社会对国家的反抗,这也就是台湾学者将civil society 译为“民间社会”的原因(页121)。另一种是针对西方理性化过程中所形成的“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哈贝马斯语)而提出来的“市民社会”的理论,这种理论主要强调的是市民社会的道德价值,即追求一种自由的、“善的生活”,[3]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人将civil society译为“文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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