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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及其问题——评《国家与社会》(5)
www.110.com 2010-07-24 12:59

  哈贝马斯认为“我们在谈到社会整合时指的是这样一些制度系统:说话的和行动的主体在其间以一种社会的方式彼此联系起来。在这里,社会系统被看成是由符号构造起来的生活世界。而当我们说到系统整合时则是指一种自我调节系统的那些规定的操纵性实施。在这里,社会系统是从它们借以控制的一个变化无常的复杂环境以维持自身的边界和持续存在的能力出发来考虑的。”[14]换句话说,哈贝马斯认为整个社会是由系统和生活世界这两种不同的制度和两种不同的整合方式所构成的,社会整合意味着行动的协调建立在一种自由沟通所达成的共识之上,它以人的解放为前提;而系统整合意味着行动的协调以金钱和权力的操纵为媒介,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系统功能的有效性。由此来看,哈贝马斯划分系统与生活世界或系统整合与社会整合的标准在于这两种整合所遵循的逻辑是不同的。如果我们用这两种不同的逻辑来分析邓正来先生所提出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区分的话,就会发现二者有某种暗合之处。作者认为,“中国的市民社会乃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的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议政参政的活动的非官方公域。”(页6)这实际上是将依赖自由沟通所达成的共识来协调行动的社会整合作为市民社会的运作逻辑。但也正是在这里,我们发现了一个巨大的差异:市民社会是什么?我们所说的“市场经济体系”是不是属于以社会整合为逻辑的市民社会?由此产生了市民社会理论中关于“二元范式”与“三元范式”的不同。

  2、“二元范式”还是“三元范式”

  市民社会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分歧就是关于市民社会的不同界定所形成的两种不同范式,一种理论认为市民社会就是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领域所吞没的社会生活领域,它由经济行为、结社、大众沟通等构成一个广阔的“非国家空间”,由此形成是“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范式,邓正来先生所建构的市民社会理论就属于这一范式;另一种理论认为市民社会是介于经济与国家之间的一个社会互动领域,它包括私人领域(家庭)、团体域(自愿结社)、社会运动和大众沟通,由此形成“国家—公民社会-经济”的三元范式,其代表人就是Cohen  Arato .[15]无论是二元范式还是三元范式在区分国家与市民社会时都自觉不自觉地以哈贝马斯所谓的系统与生活世界的不同逻辑为标准,但它们在进行实质性分析时产生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市场经济体系”是否应当包括在“市民社会”之中,它究竟是属于“系统”还是属于“生活世界”。对此,哈贝马斯提供了一个历史性的分析可供我们参考。

  哈贝马斯认为现代西方的市民社会是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形成的一个独立于政治力量的“私人自治领域”,它包括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前者包括家庭和以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为基础的市场体系,后者就是包括团体、俱乐部、新闻、通讯、沙龙、杂志等由私人构成的非官方组织或机构。就此而言,作者在市民社会理论的建构中与哈贝马斯一样持二元范式,且其内容也与哈贝马斯的几乎相同。但是哈贝马斯进一步指出,这样一种为国家提供合法化力量的市民社会(可以理解为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良性互动)仅仅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一幅完美图景,自十九世纪以来,国家对经济生活的不断干预使得原来以摆脱政治控制为首要目标的市场经济体系被再度政治化了,其结果是市场经济体系从市民社会的一部分转化为国家制度系统的一部分,再加之公共领域的商业化等原因,使得晚期资本主义陷入了“生活世界殖民化”的合法化危机之中。[16]由此可见,哈贝马斯实际上描述了市民社会在西方历史上的内在的转化过程,大体说来就是从“国家-私人领域(家庭与市场)-公共领域”到“政治系统-经济系统-生活世界”。在此基础上,Cohen  Arato将公民社会看作是国家与经济之间的互动领域。可见,究竟是二元范式还是三元范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来理解国家与市民社会尤其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关系,坚持什么样的逻辑来分析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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