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调整平行进口之法学理论(4)
www.110.com 2010-07-24 13:00
我国专利法虽然在第11条第3款对进口权作了规定,但是由于很不具体,故而缺乏可操作性;加之,现行版权法和商标法对进口未作规定,因此,我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根据我国国情、国际贸易发展趋势及我所承担的协议、条约义务,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处理已经或将会出现的平行进口问题。
最新文章
- · 实体倾向合理性分析
- · 公权合法性的法律基础:法律主义
- · 论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实现
- · 法律经济学与社会关怀
- · 论法律行为概念的缘起与法学方法
- · 经验的研究司法
- · 论法律行为概念的缘起与法学方法
- · 中国法学的迷茫
- · 新 分 权(导言)
- · “澳大利亚的兔子”——法律经济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