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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法的精神(3)
www.110.com 2010-07-24 13:00



  自然法的精神主要是公平、理性和人权。它是无形的、灵动的。但又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它以观念的形态的外化为人们行为准则,它充沛于天地之间,周行于宇宙之内,是上则为河岳,下则为鬼神,它是隐藏于人定法背后法的灵魂,人定法如不体现自然精神就失去其存在正当性根据。自然法与人定法关系是显与隐,灵与肉的关系。从自然法的生命路径来看,自然法是永恒的,它无始无终“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⑧。而人定法只是特定时期立法者参照自然法制定的规则体系,它的生命是有期限的。自然法精神要靠司法者参悟进而裁判案件,靠守法者的体感形成一种信仰,一种行为准则。自然法是法上之法,是永恒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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