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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变迁(4)
www.110.com 2010-07-24 13:00



  1980 年代以前,“政法部门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 经常被用来描述政法部门的性质。“政法部门是刀把子,这个刀把子必须掌握在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人们手中。”[24]“刀把子”不抓牢,甚至被坏人拿到,后果危险之至:“专政工具如果不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不牢固地掌握在无产阶级手里,那么,这些‘刀把子’就会被敌人夺去,就会变质,使敌人逍遥法外,而劳动人民就会有人头落地的危险,出现暗无天日的局面。[25]”“人民司法机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这把刀运用得好,可以砍向敌人,保护人民;掌握不好,则可能伤害自己。”[26]揭批四人帮时期,出现不少类似“牢牢掌握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这样的文章,说的也是刀把子在谁手里的问题[27];在1983年严打时期,“刀把子”论又兴盛起来;[28]但就是在同一年,法学界发生了不大不小的“刀把子的风波”,这又是后话。

  “刀把子”是一个工具,司法机关被工具化了。“人民的司法工作如同人民军队和人民警察一样,是人民政权底重要工具之一。”[29]一位高级法院副院长在第五次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上的发言中,四次提到了做党的“驯服工具”:

  通过反右倾、鼓干劲的整风运动,……使坚持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的思想,做党的驯服工具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进一步牢固地树立起来。要不要做党的驯服工具,是无产阶级法律观点与资产阶级法律观点斗争的一个焦点。司法部门只有把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才能)成为党的驯服工具。使坚持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的思想,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和做党的驯服工具的思想,在广大司法干部头脑中生根……[30]

  考察这一时期的司法话语,还可以非常明显看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地位被强调到了极高的程度。罗瑞卿在《全国公安检察、司法先进工作者大会上的讲话提要》中说:“我们应当坚持政法工作上这个最有决定意义的传统,始终听党的话,作党的驯服的工具,不断增强自己的觉悟和党性,要使我们的思想跟得上党委的领导,并且在组织上与实际工作上,绝对服从党委的领导。”[31]在北京市1958年的司法工作会议上,与会代表纷纷表示要做到:“坚决服从党委领导,听党的话,党指挥到那里就到那里,党叫干什么就干什么,主动、及时地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切实成为党的得心应手的驯服工具。”[32]而“党对人民司法机关的领导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具体体现在方针政策上、政治思想上、组织上以及业务上等各个方面对司法机关进行领导。”[33]

  除了强调党对司法的绝对领导,还突出强调了政法机关之间,尤其是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密切配合。“三机关要在党的领导下贯彻通力协作、一致对敌的精神,统一政策思想和统一行动,真正拧成一股绳。”[34]在三反、五反、大跃进运动中,“司法”工作创造了三机关相互配合的新形式,像三家联合办案,就地办案,分片包干,三员协作,等等。除了“三机关”的称谓,还有“三长”、“三员”、“三部门”等称呼。比如:“政法部门拧成一股绳,上下左右一条心,统一指挥作战……上至三长下至三员,都必须做到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统一对敌,政法工作才能跃进。”“自去年三长会议后,……三个部门按县委的统一布署根据不同任务,统一配备了力量,采取了三员联合协作的办案方法,……组织了四个‘三员协作联合办案组’。”[35]这似乎是三机关的蜜月时期;但它是一个工具化的蜜月。在日后的历次“严打”、尤其是1983年的“严打” 中,又重温了这种关系。

  “政法部门”的提法,“刀把子”的定位,以及三机关的亲密关系,使“司法机关”到底指什么机关失去了意义。比如:“通过实际斗争的锻炼和整风运动的教育,我国的政法工作本身有了很大的发展和提高。特别是在1958年,无论检察、司法和公安部门的工作,都有一个大跃进。”[36]这里“司法”虽然指的是法院,但它仅仅是政法机关的一部分,它做的是“政法工作”,而不是“司法”。政法战线整合了“司法”,不管谁是司法,都不能离心离德,单兵作战;更不允许内斗,搞司法独立,以监督制约为名来搞某一个机关的特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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