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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教法总述(下)(11)
www.110.com 2010-07-24 13:00



  以寺院为单位的佛教组织在五世纪以来的发展中,积累起大量的财富。[97]主要表现为:对人力、造币金属和不动产的占有和免税特权的拥有。对人力资源的占有包括职业僧侣和侍奉他们的奴婢。据谢和耐先生的推断,中国僧侣界的人数稳定在总人口的1%以下,[98]不过他没有将之与源于北魏的僧祗户和佛图户制度相联系。佛图户是将重罪犯和官奴贬为寺奴,而从事打扫寺院和耕种寺院土地等劳役。僧祗户虽然不一定耕种寺院土地,但是却承担向僧曹每年缴纳六十斛粟的义务。制度规定僧祗粟不归寺院所有,但它的监督使用权在于僧侣,实际上是寺院享有了收获本应归属国家的部分租赋的权力。鉴于寺院的巨大数目(公元476年,北朝就约有6478座寺庙[99])佛图户与僧祗户的数目必定相当可观。这两种制度在北魏以后的传承尚不清楚,但据此已可见一斑。而且应注意的是僧侣及所控制人口的年龄组成。即便僧侣的人数占比例较小,但组成结构如果青壮年占多数,同样意义重大。因为对于农耕经济的中国而言,在生产工具没有实质性改进的条件下,壮年劳力是最主要的经济增长动力。至于僧侣年龄组成的实际情况,从北魏太武帝太延四年(公元438年)三月,诏令五十岁以下僧侣还俗的情况可以推断人数定然不少。

  对造币金属的占有主要指寺院拥有的库存现金与制造佛像、法器和装饰品用的铜。主要来源是信徒的捐献和寺院的经营收入如放贷。以偏处西垂敦煌的一个普通佛寺为例,在短短60天的期限内,它的开支就达到铜钱27,454文,估计的年度消耗为200,000文铜钱。[100]这只是寺院储铜的部分而已,况且它毕竟还还参与流通。更多的铜被熔铸为佛像与法器。只要从留存至今的佛像数目与重量就可以对历代佛教兴盛时的状况作一估计了。这些铜彻底成为非生产性成本,彻底退出流通。自秦以降,铜钱是中国的基本流通货币,(直到11世纪银作为税收支付手段的方式才在南方诸省出现)而且铸铜钱的成本非常高,成本支出达到75%,结果就是中国的货币制度极为脆弱。[101]寺院对铜的囤积是造成通货紧缩出现,致使物价下降、经济萧条的动因之一。

  寺院拥有的土地也是很大量的。北魏时的僧祗户和佛图户为寺院拓殖出许多的待开发地。但寺院占地的最重要来源仍是布施,包括皇帝恩赐与私人布施。比如南齐武帝“遣于上立精舍,度僧给田业”(《续高僧传》卷27《法凝传》)唐玄宗的妹妹金仙长公主曾呈表要求将她私属土地捐给寺院。唐天宝末年,李澄将家业布施给洛阳川北的慧林寺。[102]寺院还自行购买土地。[103]据谢和耐先生的分析,佛教僧侣占据的土地大约达到全国可耕地面积的4%.考虑到僧侣1%的人口比例,他们拥有的土地数量是庞大的。而且寺院土地的肥沃程度与地理位置都是很好的。唐代宗时,“凡京畿之丰田美利,多归寺院”,甚至到了“吏不能制”的地步(《旧唐书。王缙传》)

  寺院的经济实力,又由于僧侣不用承担赋税徭役而得到加强。寺院除日常必要开支外的所有收入都是净收入。因而,作职业僧侣成了民众摆脱劳作甚至有利可图的手段。由于僧侣的资格认定受国家控制。结果,利用恩度的规定,贵族开始收受钱财提供度牒。比如唐中宗时,安乐和长宁公主以及韦后索三万钱可使人得到僧尼受度的度牒(《资治通鉴》卷209)这种状况日益严重,玄宗初年,全面停止恩度。但执行并不长久。[104]安史之乱引起的财政困难迫使中央政府公开出售度牒。这是利用正统宗教牟利的开始。该作法很快为半独立的藩镇节度使仿效。[105]至宋而成为一种确定的制度。北宋神宗时,开始大规模发售空名度牒,由购买者自行填名。发售方法是将度牒集中在一起下发,决定价格后,通过地方官或商人之手广泛售给个人。并且连大师、紫衣和寺观名额也同时出卖。[106]金、南宋、元和明都有发售。它由最初的国家为解决财政困难而采取的措施演变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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