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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法律保障制度(一)(8)
www.110.com 2010-07-26 12:32

  此外,从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来看,设立自由贸易区的优点是明显的。自由贸易区对实行出口导向战略(export-led trade policies),推动出口的增加,吸引外资,增加外汇收入,推进工业发展有重要作用;自由贸易区可以作为市场经济的实验室,发展中国家国内的公司通过与外国公司的接触与联系,可以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进而对区外的公司产生影响;自由贸易区可以增加就业机会;自由贸易区对于保持和促进当地的经济活力,维护经济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38]当然,自由贸易区的实际运行效果如何及其存在的缺点也引起了人们的注意。

  由上可知,加入WTO,对于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仍有很好的前景。首先,关税减让、取消数量限制等也是有限度、有例外的,并不是全部一次性减让或取消,自由贸易区在这方面的优势仍然存在。其次,关税减让在具体结构上有其特色,一国可以根据本国的生产能力和对外贸易政策制定针对自由贸易区的相关法律制度,最大限度发挥自由贸易区的作用。美国的做法值得借鉴。最后,WTO的宗旨、原则与发展自由贸易区并不违背,WTO的一系列要求可以改善自由贸易区的投资环境,以吸引中外投资者;同时,对于WTO要求分阶段履行的义务,可以在自由贸易区先进行试点,待时机成熟后在全国推广。总之,根据WTO的原则、宗旨及具体规定,加之相关国家的实践,我们认为,将我国已存在的保税区改造为自由贸易区,在WTO的框架下,其发展空间仍然是很大的。

  「注释」

  [1]这里的自由贸易区是一国领域内设立的,和通常提到的国家或地区间设立的自由贸易区(如美-加-墨自由贸易区、欧共体统一大市场、东南亚自由经济区、南美安第斯集团、中美洲共同市场、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东非和南部非洲特惠贸易区等)有所不同。后者一般翻译为Free Trade Area.当然,两者在消除贸易壁垒、促进自由贸易,推进经济发展等根本宗旨上是一致的。

  [2]参见李立主编:《世界自由贸易区研究》,改革出版社1996年版,第14页。

  [3]参见《世界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北京对外贸易学院国际贸易问题研究所1977年10月。

  [4]将保税区改造为自由贸易区,学界已基本达成共识。参见舒榕怀:《从保税区走向自由贸易区-略论我国保税区发展的趋向》,载《世界经济文汇》2000年第3期;李力:《中国保税区应向自由贸易区转型》,载《特区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6期;董维忠:《区域产业发展与保税区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28-329页。

  [5][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邓正来等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790页。

  [6][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67页。

  [7]参见李步云:《法制民主自由》,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44页。

  [8]参见《法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651页。

  [9]参见郭道晖:《法的时代精神》,湖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499页。

  [10][英]詹姆斯·哈林顿:《大洋国》,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39页。

  [11]参见[美]马季佛:《现代的国家》,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244—245页。

  [12]当然,这种左右不是任意的,它要受到诸多主客观因素的限制和制约。

  [13]参见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81—82页。

  [14]参见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44页。

  [15]参见周永坤:《社会优位理念与法治国家》,载《法学研究》1997年第1期。

  [16]参见王世杰:《何谓法治》,载《政法学报》1926年第5卷第34期。

  [17][英]洛克:《政府论》(下),瞿菊农、叶启芳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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