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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与主权国家的国际体制(5)
www.110.com 2010-07-26 12:33

  美国国务院更是毫不含糊地说,联合国和平与安全行动要直接支持美国的国家利益,参加维和的条件是:确有必要、任务明确;传统形式的维和必须是已经停火、有关方面都同意;强制性和平行动必须是国际和平与安全确实受到威胁;有完成任务的人员、经费和相应训令;国际社会已经充分估计了不采取行动的政治、经济和人道后果;行动的期限和结束行动的标准已经确定。这就是美国响应加利“重新定义”主权以加强维和行动的具体步骤,它们不是重新定义而是更加明确地强化了美国的主权原则。作为主权国家,美国这样做是无可非议的。在联合国范围内,其它主权会员国也可以这样做,因为这是宪章赋予它们的权利。美国是推进全球化的主导力量,它的行动表明全球化并没有真的改变了国家主权的内涵。

  人道主义干涉:

  1999年9月20 日秘书长安南在联合国大会开幕式上发言提出人道主义干涉问题。他的论点引起争议,但他表示他欢迎争论,以便达成共识,使安理会能够为保卫我们共同的人类而采取行动。安南强调的原则是,联合国决不能听任大规模有系统的违反人权行为持续,应该有权进行干涉,即便那是一国的内政,因此,不能让主权成为在人权和人道危机问题上采取有效行动的障碍。当然,他认为确定干涉与否的权威机构是安全理事会。争论之点在于宪章第二章第七款的原则能否与人道主义干涉相协调,这条原则就是“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换言之,人道主义干涉算不算是干涉内政,如果算,二章七款的条文是否要改?

  安南曾指出,在卢旺达事件上安理会一致不加干涉,而在波黑事件上安理会是分裂的。这就是说,两者都是主权会员国的行为,特别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行为。问题在于安理会当时为什么这样难以采取行动,这个问题不解决,类似的事件今后还会发生。毕竟,联合国的任何行动都得由会员国采取,而会员国是各有自己的政策考虑的。如果在关系人类共同利益的问题上都那么容易取得一致,世界早就不是今天这个样子了。

  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费用是靠会员国提供的。要搞人道主义干涉,费用自然也得由会员国出。这又是会员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因为拨款不但要国家领导人批准,而且有的国家还得议会审议通过。美国已经拖欠了联合国的会费,另外维和费用至去年底拖欠1.07亿美元,2000年3 月,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霍尔布鲁克在表示美国将支付9.26亿欠款时警告说,如果联合国不使支付制度更加公平,美国就不能为增加维和费用出钱。美国会费的比率是25%,美国要求减至22%。安南说同大国的军费相比维和费用微乎其微。但霍尔布鲁克说,2000年维和费用可能翻番,达20亿美元,明年还要增加,但联合国没有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支持这样的增长。美国会费比率一动,其它国家就得多出,它们不同意美国的要求,是情理之中的事。这就更说明每一个主权国家都不会轻易动用自己的国家资源来支持联合国的维和行动。所以,人道主义干涉不是说干就能干的,它要有具体的原则和措施。宪章原则如何体现,二章七款原则如何协调,也只有在这些具体原则和措施的讨论中,才能确定下来。如果会员国认为不可行,或者认为必须采用其它的办法来处理违反人道的冲突事件,它们完全有权这么做。秘书长是无权把自己的想法强加于会员国的。

  安全理事会的改革:

  要说最能体现冷战后联合国的变化的,应该首先看安理会的力量组合,也就是会员国在安理会中的力量分布。从60年代安理会会员国自10个增至15个以来,安理会一直没有变化。冷战结束,俄罗斯代替了苏联,两极对抗消失,是安理会最大的变化。其余4 个常任理事国照旧,10个非常任理事国也还是按照亚非5、拉美2、东欧1、西欧和其它2的比例由联大推选,两年一任。这完全是作为主权国家的会员国互相间的政治行动,基本上没有全球化的因素搀杂在内。也许冷战后改革安理会的呼声越来越高,同全球化的发展不无关联。但这种关联也主要是因为主权国家国际体制的扩大和加强导致国际关系及其组织形式的联合国民主化要求的增大。联合国内主权国家的数量比之60年代增加了许多,安理会15个成员的代表性就变得相对不足,要求扩大安理会是有充分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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