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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的核心是资本企业(4)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现代企业的信用,除具日常交易之信用外,端赖于资本的信用,而不能是其他的信用。我国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所依赖的往往不是资本信用,而是所有制信用(或可称之为“制信”)。国有企业发不了工资可以从银行借;没有偿还债务能力仍然可以得到贷款;三角债可以安然欠着不必变卖财产偿还;资不低债时仍然可以不破产,诸如此类等等,无不因为它有所有制的优势。市场经济必须破除所有制信用,建立资本信用的观念,才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

  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的新企业形态。它既不是完全股份制式的现代公司,也不是合伙企业,也不是一般的合作制企业。顾名思义,股份是资本合作的象征,合作是劳动组合的象征。可以说,在中国的企业形态划分标准上,除人合和资合之外,又多了一种劳合和资合相结合的形态。纯劳合的就是合作社,纯资合的就是现代公司。那么,怎样来理解劳合与资合的相结合呢?能不能理解为劳动信用与资本信用的相结合呢?当然不能。世界上没有这样一种以劳动为信用的企业。合作社对外仍然是以其全部资产作为信用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按照国家体改委发布的《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也仍然是“以企业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能不能理解为职工是以劳动作为出资而称为劳合呢?显然也不能。劳动作为一种出资形式只能存在于合伙企业中,只能在合伙合同中以协议方式确定,而不能存在于现代公司中。劳动作为公司股东出资的一种形式在某些地方的试验中也证明是失败的,不可取的。因此,股份合作制中的劳合只能表现为劳动者的联合,即只有职工才能成为股东,而且是实行一人一票的合作社原则,而不是一股一票的纯资本企业的原则。

  四、资本企业的重要特征之一-资本社会化原则

  现代公司作为资本企业的另一重要特征为资本社会化原则。现代公司的最典型形态是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自其登上历史舞台伊始便以其资本社会化显示于世。资本社会化在西方国家主要就是社会公众的广泛持股。从由少数人持股投资转变到由社会公众持股投资在西方国家不能机械地视为从生产资料私有制向公有制过渡,但也不能简单地视为其生产关系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近一二十年来在西方国家,包括美国,发展了全部股份由职工持有的公司。职工本身是劳动者、雇员,又是出资人、股东。这种一身二任的现象也应当看到其生产关系已发生某些变化的一面。不承认其变化,不研究这些现实,就等于不承认世界在变化,就会走向僵化。如果说社会公众持股是资本的大社会化,那么职工持股可以称为资本的小社会化。

  我国实行股份制改革以来,尤其是最近中央肯定职工持股的实践以来,也同样存在这两种社会化。我们必须看到这两种资本社会化毕竟有所不同。其主要不同点有三:第一,社会公众持股的公司在我国实践中,公众持股的比例通常都不会有50%以上,主要的持股人仍为国家股或法人股;而在职工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持股不仅必须超过50%,而且甚至可以100%由职工持股(职工个人股与职工集体股);第二,社会公众持股在我国不可能成为全体公民均普遍持股的社会化程度极高的公众公司,而在股份合作企业中,乡村是建立在社区基础之上,因而村民作为社区的一份子均能享有量化到个人的股份。城市是建立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因而每个职工均能享有量化到个人的股份(当然,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根据自愿原则,他可以不入股)。因此,职工和村民持股是一个社区、单位中社会化程度很高的一种股份制形式;第三,社会公众持股在我国不可能成为持股量大体平均的社会化现象。由于贫富还比较悬殊,参与持股的欲望也不尽相同,所以社会公众持股并不是平均化的持股。而职工持股(包括农村中的村民持股),不论是政策要求或实际状况,均体现了每个职工(村民)大体平均的持有量,不鼓励持股量悬殊的作法。从以上三点可以看出,职工持股的高度社会化、普遍化已经使其性质离开了单纯的个人所有性质。我们既不能把社会公众持有股份简单地视为公有化,也不能把职工持有股份简单地视为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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