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探析(4)
www.110.com 2010-07-26 10:35
6、承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交付竣工验收的公路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公路建设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公路建设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其他竣工条件。公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公路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承包人逾期交付工作的,构成违约,应当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7、承包人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公路建设工程实行承揽的,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由公路建设工程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公路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人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人应当接受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我国《合同法》第281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路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的,承包方应当返工,并承担返工逾期交付的返工费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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