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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违约与侵权责任竟合情形下诉讼方式的选择
www.110.com 2010-07-26 10:36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竟合情形,多发生在使用生产或销售不合格的产品以及运输、医疗、餐饮、娱乐等消费服务领域等,当事人在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后,往往面临着如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问题。正是存在着违约与侵权竟合的情形,起诉讼方式选择具有了特殊性。

    一、 可供选择的两种诉讼方式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以旅客运输合同为例,它是承运人将旅客从起运点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为此支付运费的协议。就运输关系本身性质,是一种典型的契约关系。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的义务,即在运输中承运人应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如果非因法定的免责原因造成旅客伤亡损害的,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按照旅客运输合同的要求,如果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损害旅客的健康甚至造成死亡后果,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如果从行为侵害公民健康权、生命权的角度看,无疑又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承运人在旅客运输中对旅客人身造成损害的行为既侵害了旅客合同中的权利,也侵害了旅客的固有利益,构成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因此,从理论上讲,旅客运输中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旅客既可以承运人违反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为由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承运人侵害其人身权利为由追究承运人的侵权责任。

    对于接受医疗的病人以及接受餐饮、娱乐服务或购买产品的消费者来讲,在接受医疗、服务或使用产品过程中如果因医疗单位、经营者的责任或产品质量的缺陷造成人身损害,其法律关系同旅客运输中的情形基本雷同,也就是说病人或消费者和旅客一样既可以要求医疗单位、经营者或产品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医疗单位或产品销售者(包括生产者)侵害其人身权利为由追究其的侵权责任。

    二、两种诉讼方式的评价

    (一)两种不同的诉讼法律依据是不同的,两种诉讼除了都要依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外,违约之诉还要依据《合同法》,侵权之诉根据侵权行为性质的不同要适用不同的侵权行为法,像《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等。

    (二)两种不同的诉讼可以获得的赔偿范围不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他要承担违约责任。责任的范围以合同约定的义务为限,也就是说损失多少赔偿多少。提起违约之诉受害人不仅可以要求赔偿直接财产损失而且可以要求赔偿间接财产损失,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违约之诉不能够提出精神损害请求,为什么呢?因为合同在订立之时,当事人就应当预见到合同违约可能会发生的后果。即使说违约者他不履行合同,那么给守约方也不会造成心理上面的负担和损失。

    侵权责任是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了损失,那么这个责任以财产责任为主,主要是对他人的财产进行一种恢复性的补偿,和对他人的人身损害进行一个恢复性的补偿。侵权之诉,可以包含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在里面。因为侵权行为不单是对受害人的财产和人身造成了损害,而且对受害人的心理也造成了一种创伤。提起侵权之诉受害人不仅可以要求赔偿各种财产损失而且可以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三)两种不同诉讼承担责任的主体也可能不同。因为违约人和侵权人有时并不一致,也就是说侵权人并不一定是违约人,违约人也不一定是侵权人,侵权诉讼只能对侵权人提出,违约诉讼只能向违约人(必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提出。不同的承担责任对象,其履行能力也就不同,必然就牵涉到法院判决后能否履行的问题,也就是受害人的利益能否得到切切实实的补偿、赔偿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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