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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关联交易与贷款安全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贷款是金融机构最主要的资产业务,也是企业流动资金及扩大再生产投资的主要来源,可以说,企业的债务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金融机构的债权问题。金融机构与企业具有唇齿相依的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顺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竞争力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后,企业功能的完成不再由单一企业进行,而是由不同形式的企业联合共同完成,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卫星体系”。然而,这种商事企业的联合体,或称之为关联企业、关系企业,利用关联交易逃废贷款债务的现象日趋严重,对贷款安全已显露出威胁。本文力图揭示关联交易对贷款安全的危害,在分析法律根源的基础上,探讨防范关联交易风险的途径。

  一、关联交易性质的透视

  1、 关联交易的特征

  关联交易,亦称关联方交易,是指发生在关联人之间的有关移转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安排行为1.概括地讲,关联交易就是指关联人(企业)之间的交易。我们先来认识一下关联交易的主体。

  关联企业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着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关系、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2.关于关联企业这一关联交易主体,台湾《公司法》谓之关系企业,该法第369条将其定义为是“独立存在而相互间具有下列关系之企业:有控制与从属关系之公司;相互投资公司”。据此,关联企业具有以下一些特性:

  第一、 关联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平等的单个企业之间的联合体。换言之,关联企业的成员企业在法律上保持着独立的法人地位,各自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这是构成关联企业的前提条件。

  第二、 关联企业本身没有法律人格,不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实在体。联合体的意志非有各企业共同决策形成,而是来自支配控制企业。关联企业的财产也并不表现为企业联合体作为一个整体享有财产权,而是表现为各成员企业各自的独立财产。

  第三、 关联企业的联合方式是由一个核心的控制公司,通过控股、参股等资产联系、合同维系或其他诸如人事联锁等联系手段,在各从属成员企业之间建立起生产、经营、销售或其他关系。

  第四、 关联企业的联合动机是通过一企业来支配控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以达到提高竞争力、垄断市场、避免经营风险等各种目的。

  综上,关联企业的特征可概括为其内部存在着“控制”、“统一管理”关系。在关联企业中,虽然各企业在法律上仍表现为“独立人格”,但从属公司经济地位已发生倾斜,有可能丧失独立性,形成事实上不平等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以致沦为听命于控制公司,为联合体利益服务的工具。

  2、关联交易的控制形式

  现代生产力集中到一定程度或达到一定规模,才能产生成本低、效益好的效果。适应这种规模经济要求而产生的企业集团,可以说是典型的关联企业形式。它可以最大限度地实行灵活性组织形态,既有集中,又有分散。关联企业的控制类型主要有资本控制、合同控制两种,派生出的其他控制形式还有人事控制等。(1)、资本控制。资本参与是形成关联企业的主要方式,许多国家的关联企业就是主要通过资本参与和外部兼并来完成。当一企业投资开办下属企业或占有他企业多数股份资本时,两企业就形成了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如母子控股公司。(2)、合同控制。企业之间通过合同方式建立起关联企业,一企业将经营的指挥权、支配权交于另一企业。此时,控制企业获取的不仅是从属企业的支配权,而且包括利润和资产移转的便利。如松散性的合同型联营、特定企业之间的企业承包合同、企业租赁合同、委托经营合同等。(3)、其他控制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控制,控制企业在上述两种控制方式下,采用人事联锁等手段,向被控企业派出董事、经理、顾问,或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公司的董事长、或经理,从而取得被控企业的决策权,达到控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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