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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新疆产权交易市场的思考——上海产权(4)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虽然自治区和各部门先后出台了一些政策或法规性文件,但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交易法规。由于政策不配套,交易法规不健全,已经影响了产权交易的健康发展。

  (三)关于规范新疆产权交易市场的设想

  当前,我国正面临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各种经济成分空前活跃,企业并购重组愈演愈烈,特别是我国即将加入WTO,涉及我国产权市场的跨国并购必将大幅度增加,产权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将会越来越明显。如果听任各地目前存在的产权交易上的不规范做法延续下去,必然导致产权市场秩序越来越混乱,部分产权交易矛盾丛生,纠纷不断,遗留问题成堆。因此,国家应尽早制定产权交易管理法律、法规,统一全国产权市场的运作规则,改变对产权市场多头管理的现状,消除市场条块壁垒,推动跨地区并购重组。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就新疆而言,应尽快对目前的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规范,积极消除区域内产权交易中的非市场因素障碍。

  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科学规划,加强领导,稳步发展

  政府主管部门必须从深层次上认识产权交易的目的,做到既要解放思想,又要着眼长远,加强产权交易的总体规划和宏观调控,强化总体规划意识、规范发展意识、保值增值意识和管理引导意识。

  2、主体、机构要明确

  定主体,就是要明确产权归属,弄清谁有权代表国家出让国有企业产权这一重大问题。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指出,国有资产归国家统一所有,国家是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对国有资产享有处置权。因此,转让国有企业产权,只能由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不能擅自行动。同时,还要从政策上严格界定交易对象,明确企业交易的范围。

  定机构,就是要对交易机构进行准确的定位,进一步明确其性质、功能及业务范围。建议尽快组建新疆产权交易所或交易中心,作为产权交易的中介机构,享有政府延伸的部分职能,主要为产权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场所,进行必要的服务,加强对产权交易的规范、监管,把好交易上市、债权债务处置、资产评估、职工合理安排、权证变更过户五道关。

  3、交易市场的建设

  市场的发展规律总是先有形市场,后无形市场。规范的有形产权交易市场,可以将产权交易纳入场内公开进行,有效地减少因私下交易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便于政府统一监管和宏观控制。这样,信息量集中,容易找到卖家或买家,并形成合理的市场价,也便于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提供配套服务,促进成交。

  为了把产权交易市场办成开放、有序的市场,政府有关部门应抓紧培育产权交易的中介组织,可以借鉴上海产交所和技交所的经验,从新疆现有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经纪公司等中介组织和科研院校中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作为会员,培训部分经纪人,在产权交易所(中心)的指导下,为产权交易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

  4、交易方式的选择,采用市场方式进行拍卖

  (1)产权拍卖必须面对社会,在产权产易市场上通过公开招标进行。凡有条件的购买者,均可按照程序提出购买要求。卖方对所有的买者一视同仁。

  (2)产权成交价格、付款方式、人员安置、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项,应在多个购买者公开竞争中决定。通过市场竞价,可以弥补初始定价不准的问题。

  (3)买卖双方成交后,应签订产权转让的正式协议,凭产权交易所(中心)出具的标准合同、结算单据、双方执照、产权单位证明等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加强对产权交易的宣传,做好信息网络、人才培训等基础工作

  (1)抓紧建立新疆的产权交易信息网,并与上海和兄弟省市及“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黄河经济协作区产权交易市场”、“北方产权交易市场”等区域性的交易市场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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