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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浅见(2)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西方学者指出:“在以往五十年中,法学思想方面发生了一种转向于强调经济的变化,把追求最大限度的需要作为重点。”但也应看到过分的法学泛经济化,抬高经济分析方法而贬低、排斥其它传统的研究方法对法学的健康发展无疑是有害的。认为经济因素能解释人类行为的所有方面,以经济学概念将正义、权利、义务、过失等传统法学概念取而代之,将法学泛经济化无疑会有失偏颇。实事求是地说,经济学方法只是研究法学的一种方法,不能片面强调其作用。应当承认任何一种法学流派,都有其缺陷和适用界限。法学的经济分析方法也不例外。在法学研究中我们应当客观的认识法经济学研究方法,并把它用到最恰当的法学研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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