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其它经济法论文 >
当前企业法制中的若干重大问题——江平教授在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立法中直接涉及企业的重要法律

  物权法、公司法、证券法和破产法,是今年立法中直接涉及企业的四部重要法律

  在今年的立法计划里面涉及到企业法制工作的有四部法律。

  第一部是物权法,它是落实财产权保护的非常重要的法律。物权法的起草,刚刚在广西开完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透露要通过物权法,这可以说是保护私人财产、保护企业财产的一部重要法律。宪法的修改,也加强了对私人财产权的保护。

  第二部是公司法的修改。公司法的修改对于企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是企业组织形态发展的基本形式。大家都感觉到现在公司法有一些东西已不太适应经济的发展,束缚了经济的发展,有些东西还需要更多地去与国际接轨。现在很明确,公司法需要改哪些就改哪些,幅度需要大一些就改的大一些。按照计划,年底要拿出公司法修改的草案,最后通过还要到明年。

  第三部重要的法律就是证券法。证券法的修改比公司法的修改更早一些也会更快一些。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证券市场的九条指导意见,证券法的修改大致就在这个意见的范围内进行修改。

  第四部法律就是破产法。这部破产法起草已经有十年,而现在的破产法是1986年通过、主要是对国有企业而言的。这一部新的破产法将适用于任何企业,所以叫企业破产法,它将跟国际的破产规则完全接轨。破产不需要有什么政府批准,行政权力的介入。破产只要是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债权人都可以向法院来申请确定这个企业破产。为什么这部破产法要推迟这么长的时间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考虑到破产法相应的配套措施,必须有社会保障制度和相应的制度来配合。

  公司法的灵魂是资本真实

  如果资本不真实,哪里来的信用呢?所以,不论从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来说,公司法第一个要抓的就是出资者的责任

  对于企业来说,市场经济的行为,从法律上概括无非两大行为:投资行为和交易行为。作为投资的形态来说公司法是最主要的;任何交易行为,都要表现为法律的形态,这个交易的法律形态就是合同法。作为企业的法制工作者,要牢牢地把握这两部法:一个公司法、一个合同法。公司法是投资行为的法律规定,合同法是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现在正在修改,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公司本身是作为资本性质的,只以资本作为信用,我投资一百块钱就承担一百块钱责任,我投资五千万就承担五千万的责任,完全以资本的多少和公司资产的多少来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法的灵魂是资本真实。一个公司拿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全部财产是一百万,结果你没有这么多,你注册资本没有到位,资本不真实,哪里来的信用呢?所以,不论从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来说,公司法第一个要抓的就是出资者的责任。今天的公司法是这样,修改后的公司法也不会变。所以对于在座的企业家也好、对于我们的公检法执法人员、政府管理人员来说也好,首先在一个以资本作为信用的公司里,要看出资人出了资没有,当然还要看这个出资人抽逃没有,还要看出资以后财产转移了没有。

  那么,没有出资的人能不能叫股东,能不能取消他股东的资格,否认他的股东资格,这是一个现在争论很大的问题。我给大家举一个很有意思的案例,法制日报曾经用三分之二版面作专门报道,这就是商务部败诉案件。

  这个案子涉及的是北京一家中外合作企业。中方出资的是北京的二商集团,香港出资方是嘉利来公司。公司刚合作后发生了争议。北京市的工商部门认为,嘉利来公司出资有问题,合资企业里面写的是应该是用外币出资,可是验资报告里面写的是用人民币出资。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门要求嘉利来公司拿出证明,你如果要用人民币出资你就必须要证明你的人民币是在中国的境内的你的外商投资企业里面所获得的利润转投资的人民币,否则你得用外汇投资。香港嘉利来公司始终没有拿出证明,紧接着验资部门把原有的验资报告撤销。原有的验资报告一撤销,北京市外经贸委就作出了决定,既然原来的验资报告撤销而香港嘉利来公司又拿不出用人民币出资的依据,就撤销了他的股东资格,决定由另一家香港公司作为合资的一方。这样一来嘉利来公司当然不干了,你怎么把我扫地出门了?所以,就向外经贸部提起了行政复议,外经贸部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认为北京市外经贸委作出的决定是错误的。外经贸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这样写的:香港嘉利来公司用人民币来出资不是用外汇来出资,并不构成他没有出资,只能够认为他是出资有瑕疵,本来应该用外汇现在用人民币,所以北京市外经贸委作出了把他的股东资格取消的决定是侵犯了投资者的利益。外经贸部作出决定,撤销北京市外经贸委的决定,要求恢复嘉利来公司的股东资格。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