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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H股的信息披露(7)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其次,是应该加快体制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理顺政企的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企业,政府真正成为政府,消除旧制度下行政干预对企业行为的扭曲。实际上,这也许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处。前面提到的H股公司加强自律固然很重要,但与之相比只是治标,这才是“治本之道”。不过,制度建设绝非短时间能作好,恐怕还需要一个很长的时期。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的力量必然会本能的反抗外来的干预,这是确定无疑的。

  最后,是加强和进一步完善国内的信息披露制度,扭转造假成风的局面。一方面,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应该更加具体,完备。例如,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较为原则,疏忽了我国企业因为传统体制而引发的问题,如未确认关联交易和和同业竞争等的重要信息披露规则。 在这方面 ,我们完全可以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美国证券法和我国香港地区的有关法规都有成熟的规定可供借鉴。另一方面,也是更迫切的,是加大监管和惩罚的力度,使每一个上市公司都因为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要付出的高昂代价而选择认真守法。否则,又应了一句民谚,“打假”变成了“假打”。如果能作好这一步,国内股市良好秩序的逐步建立,必然会促使H股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提高。

  同时值得一提的是,正如前面所说的,H股与国内股市发展相辅相成,H股公司(还有其他的海外上市公司)若能先行一步,按海外市场的法律规范的进行信息披露,同样可以促进国内股市的健康发展,使之与国际水平相接近,从而对整个中国经济起到更好的推动作用。

  注释:

  (1)参见 刘鸿儒主编《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回顾与展望》,66页,1版,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

  (2)参见 刘研《中国企业海外上市问题研究》,载《改革》1997年第6期。

  (3)参见 郭楚《香港上市国有企业面临的挑战及出路》,载《港澳经济》1996年第6期。

  (4)参见 叶林《证券法》1版,99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5)参见 中华企业股份制咨询公司编《公司上市实务指引-香港专业机构演讲集》,1版,21-25页,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93年。

  (6)参见 刘研《中国企业海外上市问题研究》

  (7)同上注。

  (8)参见 郭楚 《香港上市的国有企业面临的挑战及出路》,载《港澳经济》1996年第6期。

  (9)参见 刘研《中国企业海外上市问题研究》

  (10)参见 王卫国、RomanTomasic主编《中国证券法破产法改革》1版,208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11)参见 叶林《证券法》,169页。

  (12)参见 刘鸿儒主编《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回顾与展望》,66页

  (13)参见 《中国证券报》1996年3月22日。

  (14)参见 叶林《证券法》,1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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