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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制度研究(二)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三、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必要性

  1、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政府宏观调控政策通常是指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其中财政政策包括税收、投资、国债等。但长期以来我们却忽略了政府采购的作用。政府采购作为一种与市场机制兼容的间接调控方式,有助于实现总量调控、结构调整、稳定物价等一系列政府所追求的调控目标。[1]

  首先,政府根据宏观经济冷热程度及其发展态势,在可利用的弹性区间内适时、适量地安排政府采购,可产生政府支出的乘数效应。虽然政府是国内最大的消费者,但在政府采购制度未建立前,这个“最大的消费者”还只是一个虚拟的概念。只有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有机地把各级各类政府部门和公共单位的消费组织起来,进而有效地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这个“最大的消费者”才得以形成。当经济偏热时,适当压缩和推迟政府采购,减少总需求;反之,在经济偏冷时,可适当增加和提前政府采购,刺激总需求的增长。

  其次,政府采购客观上对于不同的产品和行业具有一定的选择余地,各种有目的的、导向性的、示范性的采购,既可形成财力的注入,又可在社会上成为引导生产和消费的“指挥棒”,体现不同的政策倾向,产生示范效应,从而鼓励、刺激一定企业、行业的技术创新[2]乃至生产力的发展。如美国政府为扶植飞机制造、电讯、电子等行业的发展,除由政府提供优惠贷款外,还直接向这些行业大量采购。据统计,80年代这些大公司一半以上的业务来自政府采购,从而直接支持了这些高科技行业的迅速发展。[3]克林顿政府上台不久,在其“全面经济计划”[4]中,为扶持创新产品的初期市场,仅就计算机相关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就达90亿美元。在我国,政府在采购时可以通过对企业规模、产品产地、技术条件、品牌的限制和选择,购买国内企业产品或重点购买国有企业的产品,尤其是国有名牌产品,可有效地保护国内最先进、最具竞争和发展潜力的民族工业,支持国有企业、创造名牌产品,从整体上提高国有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这与原来通过减税让利和指令性银行贷款,把支持重点放在生产环节,而忽视企业生产的产品能否通过市场转化为商品的做法,显然有不同的意义和效果。同时,这种支持还具有产业政策导向,以市场信号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作用。在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1998年8月24日)不久的今天,政府采购制的作用已众所周知,国外政府采购中的鼓励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导向是值得我们反思和借鉴的。[5]

  再次,政府采购由于数额大而作为市场供求平衡关系中较大的砝码,可以通过以招标方式压低供给价格,从而对同类商品价格乃至价格总水平起到平抑和稳定作用。市场的波动会直接影响产品的供求关系和价格变化。为弥补市场不足,政府可有意利用政府采购的调节能力,在某些商品的购买时机、数量等方面作出抉择,即通过存货(如粮食、石油等)的吞吐,更能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上形成积极的价格调控,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如美国政府在农产品采购中的调节作用,有一部分是通过商品抵押贷款形式实现,即农场主可不归还政府发放的抵押贷款,而是变为政府收购产品,即将政府优惠贷款转化为政府采购,以达到保护农产品价格的目的。

  此外,政府采购政策与环境保护政策相结合,如适当向生产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新产品或运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新工艺的企业倾斜,可以保护环境;与就业政策相结合,如适当向较多吸收残疾人、妇女和下岗职工就业的企业倾斜,可以促进就业与再就业,保护弱者,等等。

  2、加强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

  采购与腐败本身并无必然的联系,但是不健全的采购法律制度,无疑就给腐败的滋生营造了温床。在我国不够成熟、不够完善的市场经济中,财政职能被肢解、财政监督机制不健全,法制不严密,交易过程不透明,供应商、采购操办者和财政部门官员进行的采购是一种“合作型博奕”,最易引起大量的“寻租”行为。从经济人的观点看,分散采购犹如别人付钱你请客。企业暗中从政府权力掌握者那里争取到慷国家之慨的优惠待遇,而政府工作人员花“政府老板”的钱,从企业那里获得私下“好处”。这种博奕的结果是,在供应商和采购操办者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国家和社会公众成为最大的受损方。也正是这个原因,公共领域的采购是腐败比较严重的领域。[6]1999年震惊全国的重庆彩虹桥倒塌事件,以及由此揭露的该地区其它工程承包腐败行为案,反映的不仅仅是几个贪官污吏、奸商的贪得无厌和人性泯灭,更折射出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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