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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制度研究(二)(2)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监督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财政分配职能的延伸,是对财政支出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不仅可以凭借其购买批量大而获得的价格优势降低成本,而且可以通于依托于法制的公开招标方式使采购活动在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透明环境中运作,并且有财政、审计、供应商、社会公众等全方位的参与和监督,能有效制止幕后交易、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7]同时,由于政府采购物资的供给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审批的计划,这就有利于从根本上制止机关单位私自提高消费标准和档次的情况发生。

  我国近年来政府系统廉政建设成为各方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消除腐败的措施应是积极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健全财政监督机制,那种“合作型博奕”就会转化为供应商之间以及采购者与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性博奕”,从而在制度层面上和在源头上有效地抑制采购交易中产生腐败现象[8].

  3、推动政府消费行为市场化

  政府的消费品从性质上说是为形成公共产品而所需的投入,有的可直接作为公共产品,但公共产品的生产不一定完全由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进行。在发达或较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部门消费不是由政府内部提供,相当可观的市场份额往往来自私人部门的生产。而我国长期以来,政府部门习惯于“自我配套”,倾向由部门内部提供各种服务。几乎每一个政府部门或每一个系统内部都设有各种各样的服务机构,从电话班到司机班,从医院到招待所甚至高级宾馆,从印刷厂到培训中心甚至副食生产基地,等等。这种做法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虽然有其便利,但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原则来衡量,显然是弊大于利,突出表现在:重复建设,人员、设施闲置浪费,服务态度和质量差,机构臃肿,财政供养人口膨胀等,其直接后果是增加财政负担,影响政府形象。

  “市场导向的改革迫使处于经济转轨的国家减少甚至消除政府部门的活动,并将政府的这些职能部分地或全部地转移到正在形成的私人部门。”[9]近几年来,我国在努力推行将机关后勤服务实体与机关脱钩的尝试,但效果并不明显,这与缺乏相应的机制是密切相关的。政府采购可成为一座很好的桥梁,把私人部门或非政府部门的产出置换为公共产品,同时也对公共产品的供给或投入,注入健康的竞争因素,促成那些最具竞争力的厂家对政府薄利多销。以此为契机,将机关的各种后勤服务实体推向社会,通过优化后勤服务资源配置,打破部门界限,促进后勤服务行业的优化组合,推动机关后勤服务行业的产业化、专业化、集约化。政府部门需要服务,向这些实体购买,也迫使服务实体在市场经济中学会“游泳”,强化质量意识、效率意识、核算意识,从而逐步建立起机关与服务实体之间真正的商业性关系,促进后勤服务商品化,从根本上解决依靠政府部门自己提供服务的方式,推动并实现政府消费行为市场化。

  4、改善财政支出管理

  从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至今的20多年来,我国财政只有3个年份没有出现赤字。 这表明,造成我国财政困难的关键已由收入转向了支出环节,缺乏行之有效的支出管理和节支手段,很大程度上抵消了改革开放带来的巨额收入增长。就我国目前的财政支出管理实践来看,正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政府采购制度,才导致了财政支出过程中一系列较为严重的问题:财政资金的分配与使用相脱节,财政监督形同虚设,难以实现财政资金管理由价值形态管理向实物形态管理延伸;支出使用单位自主使用财政资金使支出控制困难重重,资金浪费严重,效益低下;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不透明、不公开、随意性强,滋生许多腐败现象。

  首先,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要以财政预算资金的直接支付方式和国库的单一账户制度为前提,这就实现了预算指标和预算资金的分离,财政就能对政府部门和公共部门的采购行为实行有效的监督,从而控制预算资金的流量和流向。特别是政府采购金额在纳入每一年度经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预算,不得随意追加、减,有利于对支出总量进行源头控制,硬化预算约束,从而解决项目决算突破项目预算的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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