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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产生的逻辑(2)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从理论上讲,把人为压低价格的资金、外汇和各种资源分配给私有企业,同时要求这些企业发展重工业也是可以的。然而,当时具有适宜规模的私有企业很少,可供政府选择的范围相当有限,而且要识别出哪些企业能最好地体现国家所确立的战略意图也是不容易的。更为棘手的是,即使在扭曲的客观政策环境中发展轻工业所获得的利润,还是比发展重工业高。追求收益最大化的私有企业极有可能在拿到政府分配的稀缺资源后,又利用一切手段规避政府的产业管理,偏离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向4.要使这些企业始终如一地遵循国家的战略意图,政府还必须对其生产、技改、投资决策进行严格的管理,这样的管理成本高,而且必然滋生出许许多多的寻租行为,白白浪费许多宝贵的资源。

  相比较而言,依靠国有企业来实现这种战略意图是最直截了当的,所以超越当时资源比较优势而执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任务,历史地落在了国有企业身上。事实上这也是最大限度地动员剩余、最充分地体现国家的战略意图所诱致出的一种内生的制度安排。当时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要部门,又是极端落后的部门,不能胜任为重工业发展提供足够积累的使命。1950-1953年平均,农业占国民收入的份额为59.3%,而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仅为16.4%.因此,在最大限度地吸取农业剩余的同时,工业化的积累在很大程度上仍要仰仗工业部门自身。可以设想,在确立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之后,被人为压低了价格的资源固然可以通过高度集中的配置体制流入优先发展的部门。但当一个生产周期完成之后,其剩余能否继续按照战略意图进行再配置,而不受市场收益的诱导转投到非优先发展部门,比如轻工业,主要取决于国家对企业剩余的控制能力和控制程度。对政府来说,企业国有化,无疑是最大限度地控制经济剩余,并将它们用于国家战略目标所要求的投资方向上的最优选择。

  在中国,领导国家和经济建设的是信奉马克思主义的共产党政权。建立全民所有制(国有制的一种用语),不仅符合上述经济逻辑,使剩余动员和配置能够以内部化的形式得以解决,而且又有根据地时期积累的经验和战时经济条件下产生的组织资源可供利用,还符合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5. 国有企业从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融以上三种优势于一身,把经济逻辑的内在要求与意识形态上的目标完美地结合起来,因而在当时可作的选择中是成本最低的。

  可能有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从配置稀缺资源和控制生产剩余的角度,都不难理解重工业以及直接为其服务的基础设施部门实行国有化的必要性。生产资料交易要合乎国家资源配置计划,其国有化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为什么轻工业、服务业等部门也要实现国有化呢?这是因为,在一个资本相对稀缺、劳动力相对丰富的经济中,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具有比较优势,又直接面对着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因而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特别是那些被人为压低了价格的生活必需品之外的轻工业产品,盈利能力更强。例如每百元资金所实现的税利水平,1957年轻工业是重工业的2.7倍,1980年是3.1倍6. 为了把轻工业创造的经济剩余尽可能多且毫无阻力地转移到重工业部门,将轻工业部门的企业国有化无疑也是必要的,说到底,它也是由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所决定的一种内生性制度安排。

  服务业和小型商业国有化或合作化的必要性,除了国家控制剩余的目的之外,还有其他原因。劳动力价格是生产成本的有机组成部分,要降低发展重工业的门槛,作为劳动力价格重要组成部分的服务和生活必需品价格就不能过高。从理论上讲,政府可以采取管制价格的办法而并非一定要抑制私人经营商业、服务业。问题在于,如果价格太低私商就不会有投资激励,而且服务业和小型商业经营规模小,布点分散,产品和服务品种多样,进行价格管制的成本是很高的。通过国有化或合作化,可以提高其与计划配置体制在制度上的协调性,大大降低管理费用。由此可见,服务业和小型商业的国有化,也是由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所决定的内生性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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