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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理性思考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如何评价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效?

  国有企业改革在解决刺激机制方面是相对成功的,但在解决经营者选择机制方面是不成功的。

  自1979年以来,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经历了扩大企业自主权、利润留成、利改税、承包制、股份制试点等阶段。如果不考虑目前着手进行的所谓现代企业制度的试验,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将经营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从政府逐步转移到企业一级。如何评价十几年来的国有企业改革成效?国内外经济学家对此是很有分歧的。大致来讲,国内经济学家中持否定意见的居多,而国外经济学家则多持肯定态度。国内经济学家的意见经常见诸报刊,大家比较熟悉,无需在这里引证。国外经济学家的研究,我这里举几个比较有影响的例子。陈抗等人(1988年)的研究发现,在国有工业中,综合要素生产率1957年至1978年间一直停滞不前,而1978后至1985年间,平均每年上升4%─5%;杰斐逊、罗斯基和郑等人(1992年)的研究发现,从1980年至1988年间,工业部门国有企业总要素生产率每年平均增长2.4%;诺敦和麦克米兰(1992年)及戈登和李(1989年)的研究测算上述企业的总要素生产率每年上升3%─4%;海和毛瑞思(1994年)的研究表明,1984年至1988年间,400多个样本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与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模型的预测极为相似。海在1991年牛津大学的一次研讨会上就他们的研究成果作了演讲,他演讲的题目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成功还是失败?”他的答案是成功!这个答案遭到了几乎所有在场的六、七位中国经济学家的质疑。

  为什么中外经济学家在评价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成效上的分歧有如此之大?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国内经济学家主要依靠直感作判断,而国外经济学家大都使用计量经济学分析得出结论。另外,国内经济学家常常是把我们所观察到的现象与我们心目中的理想目标模式相比较,而国外经济学家则把现在与过去相比较,这样,当实际情况处于中间状态时,我们认为是一种失败,而他们却说很成功。

  当然,这不可能是故事的全部。我在1993年写的一篇文章中试图对国内外经济学家在评价国有企业改革成效上的分歧作出理论上的解释。评价国有企业改革成效首先涉及到一个标准问题。我把企业治理结构的功能作为一个标准。企业治理结构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刺激功能,也就是使企业内部成员有积极性努力工作而不是偷懒;二是经营者选择功能,也就是保证人口中最有经济才能的人占据经营者岗位。从这个标准看,我认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在解决刺激机制方面是相对成功的,而在解决经营者选择机制方面是不成功的。

  为什么说国有企业改革在解决刺激机制方面是相对成功的?企业内部成员(包括经理人员和工人)努力工作的刺激主要依赖于剩余索取权的分配。这一点对经理人员尤其重要,因为经理人员从事的是经营决策活动,这类活动是很难从外部监督的,最有效的办法是让经理人员享有剩余索取权(也许不是全部),让他们自已监督自己。中国国有企业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利润留成、承包制)实际上等于把相当一部分剩余索取权由国家转移到企业内部成员,特别是经理人员。比如说,完全意义上的经营承包责任制事实上是把经理变成剩余索取者,由于经营自主权的扩大,他们也有各种办法(如内部消费)非法、隐蔽地占有剩余。从刺激功能角度讲,重要的不是经理人员名义上占有多少剩余,而是实际能占有多少剩余。如果用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来定义企业所有制,迄今为止国有企业的改革可以说是一种所有制的改革。我相信,改革以来国有企业经理人员个人效用与企业经营业绩之间实际上的相关度远远大于统计上的相关度和政策规定上的相关度。一个明显的事实是:经营效益好的企业经理人员住的房子、坐的车、出差下榻的饭店都好于经营效益不好的企业。吃喝嫖赌也是占有剩余的一种方式,尽管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讲,这种方式不如让经理人员将钱装入口袋更为有效。这种事实上的剩余索取权还有一个积极作用,即限制了政府将利润由盈利企业向亏损企业转移的自由度,这等于强化了所有企业的预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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